年底了,早日還錢,安心過年!舟山"老賴"范振雲你認識嗎?

被執行人范振雲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支付賠償款10700元及利息的義務,被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伍明鎮張袁行政村范營17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 0580-3819208。

執行案號: (2017)浙0903執2382號

立案時間: 2017年11月13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范振雲

年齡:32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341204198607181218

執行法院: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浙0903民初151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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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賠償原告傷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107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0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伍明鎮張袁行政村范營17號。

案件詳情:2017年1月6日,呂**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范振雲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15 022.19元(醫療費6922.19元,誤工費5000元,護理費15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00元,交通費200元,欠款700元)。事實與理由:2016年7月9日晚,原、被告因債務問題發生口角而相互廝打,期間被告抓住原告頭髮,猛力朝牆角撞擊原告頭部,致使原告頭部受傷。原告受傷后在普陀醫院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法院考慮原告與被告發生爭執並相互廝打,對事故發生存有一定過錯,可相應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確定賠償款總額為13322.19元,酌情確認被告范振雲賠償原告1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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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舉報電話: 0580-3819208。聯繫人: 錢法官

作者:賈舟寧 金霞

運營人員: 唐駿 M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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