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侮辱謾罵執行法官 拘留罰款不手軟

河南經濟報記者張治中 通訊員劉蕊

日前,桐柏法院對一在法院門口公然侮辱、謾罵執行法官的女當事人付某依法採取司法拘留15日,罰款1萬元的強制措施,有效地維持了法院工作秩序,捍衛了法院法官和法律的尊嚴。   付某系桐柏縣內一人人熟知的老上訪戶,多年來以各種理由糾纏政法機關。俗話說有理說不出,無理狡三分,付某則是無理狡三分的典型,她經常以各種糾紛打官司、無理訪,為自己謀取各種利益。

這次因和鄰居爭吵廝打引起的健康權糾紛,經法院判決被告石某賠償原告付某各項損失4585.13元。拿著勝訴生效判決的付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剛立案不久,申請人付某就以各種理由侮辱、謾罵、誹謗、誣陷承辦人員,在此期間,執行幹警一直和她做釋法明理,耐心解釋工作,誰知付某把幹警的容忍當成盾牌,更加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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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7點30分左右,付某騎車來到法院南大門,趁大家來上班之際,站在大門口高聲吵鬧,提著執行局局長和幹警的名字進行辱罵,門衛工作人員和法警等同志看到后對其進行勸阻制止,但付某不聽眾人勸阻,罵罵咧咧足有半個小時才離開。

2018年2月5日,付某又來到法院,試圖再次辱罵時,幹警當即請示主管院領導,付某公然詆毀法官和法院形象的行為,屬於公然挑戰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已嚴重妨害了訴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相關規定,對於阻礙司法活動,侮辱誹謗司法人員的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桐柏法院對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並罰款1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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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縣縣委政法委滿志展書記獲悉此事後,高度重視,指示桐柏法院對付某依法依規從嚴懲處,維護法官權益和法律權威。

在送拘付某的路上,付某表現出了害怕,以採取哭鬧、求饒等慣用伎倆對幹警進行言語示弱,表示自己做錯了,不應該站在門口謾罵等等讓幹警放了她,在一番訴說無效后則立馬轉變態度,表示自己會死在拘留所等以死威脅。幹警表示面對這樣不知悔改的付某決不手軟,讓她在拘留所里過年好好反思悔過。

運營人員: 唐駿 M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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