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份工廠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製造部工作服(以下簡稱:工衣)的管理,使其制訂、發放、領用、著裝納入程序化管理軌道,確保提高此項工作的有效性與合理性,更好地樹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正式員工每人發放冬裝兩套、夏裝兩套。

三、術語和定義

無。

四、職責

製造主管:負責工衣領取登記和管理。

五、內容

1、新員工(臨時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一星期後才可領取工衣,發放2件;轉正後發放2件(夏裝2件、冬裝2件),分季發放。

2、員工到製造主管處填寫《領取工衣登記表》,登記領取工衣的數量、類型、日期、押金、領取人簽名,繳納工衣費用(50元/2件)。

3、工衣使用期限內,如屬人為破損或丟失需到生產主管處填寫《工衣補領申請單》,並照公司公告價補買;如因公破損可填寫《工衣補領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核准后至製造主管處辦理補領工衣。從領用日期算起,夏裝領用滿一年後如有破損可以領換一件新工衣,冬裝滿二年後如有破損可以換一件新工衣,換裝不需再繳納工衣成本費。但必須提前五天向生產主管申請,並填寫《領取工衣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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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衣代表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換洗且保持乾淨整潔、不得著工衣做違法犯罪的行為,如有破損應及時縫補修復,不得遺失或損壞。員工需按職務級別穿與其相符合類型的工衣。凡本公司員工,於上班時間一律需穿著工衣(臨時工、新進員工除外),並應依規定佩戴工作證。

5、凡員工著夏季工衣時,男員工應將上衣超進褲腰內,不可外飄。著冬裝時應將拉鏈(紐扣)系至上口袋處。 員工上班應將頭髮梳理整潔,男員工發不過耳,不留鬍子,女員工不濃裝艷抹,首飾等飾物應佩帶得當(車間操作工不得佩帶)。

6、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公司安排的出差時間,公司要求的其他場合,必須穿著工衣。下班后、假日可以不穿工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工衣的樣式和穿著方法;不得擅自改變工衣樣式;不得出賣、轉借工衣給外單位或他(她)人從事違法活動。工衣穿戴管理由製造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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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員工對於個人領用之服裝應善加愛惜, 妥善保管,若遺失或損壞需再申請且費用自負。工衣丟失或破舊者要及時到製造主管處購買。工衣按成本價售出。

8、員工離職時,需將工衣洗乾淨交到製造部主管,否則不退回工衣成本費。凡新進員工進公司未按約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離職的,按以下規定:未滿三個月離職者需承擔工衣之全部成本費;進公司滿三個月未滿六個月離職者需負擔工衣之成本費的50% ;進公司不滿六個月至一年內離職者需承擔工衣成本費20% ;進公司滿一年離職者可免承擔工衣成本費。

9、未按本規定穿戴工衣的,每人每次扣款10元。對員工丟失工衣、借工衣給外單位或他(她)人從事違法活動、嚴重污損工衣等違紀行為,處以重罰(不低於50元的罰款);如有構成刑事案件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相關文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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