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報評論:走出「帶病提拔」怪圈

隔著一層肚皮,辨識人心確有難度,不能苛責;但也必須說,這不能是用錯人、錯用人的理由。因為,在識人用人方面,有的並不是觀察不準、識別有誤,而是其本身就是一種腐敗——吏治腐敗。

有些曾被看好、一路走高的官員被查處,不僅是其個人醜聞,更使組織蒙羞。特別是,有的人在其提拔重用之前,群眾就有不良反映,是誰、因何、為什麼把這些「問題幹部」提拔、重用起來?雖然,幹部考察不能「聽到風就是雨」,在沒有根據情況下輕率做出結論;但也不能視百姓「眾議」與「口碑」為無物,「說歸說,提歸提」。

隨著反腐敗不斷深入,人們越來越清楚看到,減少「帶病提拔」,必須把考察幹部工作納入反腐敗總體戰略,在整飭吏治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走出「帶病提拔」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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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善任」是最古老的政治命題,可謂「所任者得其人,則國家治、上下和、群臣親、百姓附;所任非其人,則國家危、上下乖、群臣怨、百姓亂」。然而,這確是知易行難。正像老百姓中流傳的話,「知人知面不知心」。

隔著一層肚皮,辨識人心確有難度,不能苛責;但也必須說,這不能是用錯人、錯用人的理由。因為,在識人用人方面,有的並不是觀察不準、識別有誤,而是其本身就是一種腐敗——吏治腐敗。

這方面表現各種各樣,典型的有幾種。

其一任人唯親。這裡的所謂「親」,包括親屬,當然不限於此,還包括門生故舊等特定關係人,如親屬的親屬、同僚的家人、同學的密友等。不論資質或者條件是不是夠格,反正提拔、重用了,就像招攬了門客、家丁、隨從,形成人身依附關係,結成「鐵杆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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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任人唯利。在有的地方,主要領導幹部特別是有的一把手,把提拔、重用官員,看成是可以立即「兌付現款」的買賣,不僅「烏紗帽」明碼標價「出售」;而且還做成「期貨」,提拔重用那些有年齡優勢、會玩「潛規則」的人物。而對那些正派老實、堅持原則、專心工作的幹部排除在外,不屑一顧。

其三任人唯圈。人有遠近,求其友聲,這無可厚非。但是,為了謀求特殊利益而構築政治「圈子」,是為政為官之大弊。通過老鄉會、同學會之類,或拉幫結派,排除異己;或封官許願,相互提攜。無非是為了在謀取私利時,彼此多行方便;在規避紀律甚至法律追究時,彼此互相掩護。

上面所說現象,人們並不陌生;但弄清楚其與職務犯罪的聯繫,卻必須細思詳審。一種是,有人隨著職務提升,放鬆要求而走向犯罪。這多是個人問題。一種是,政治敏感性不夠,失責失察,提拔、重用了「帶病官員」。雖有錯誤,卻並非主觀故意。還有一種危害最大,有些貪污腐敗直接源於「吏治腐敗」。比如,有的地方推薦幹部,有人甚至拍胸脯、打保票,「力排眾議」幫人過關,出現一連幾個繼任者紛紛落馬怪現象。為了一己私慾,無視組織原則,提拔重用德才不達標者甚至長期「帶病」的幹部,必然扭曲用人導向,挫傷幹部隊伍積極性,對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或許可以說,「前腐後繼」的背後,是「帶病提拔」。而正視並解決這個問題,與懲治腐敗同樣重要。這也是反腐敗的一條治本之策。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形容,選人用人失誤如同埋下「定時炸彈」。隨著反腐深入,人們看到不少「自我爆炸」和「連續引爆」的貪腐案件,並從沉痛教訓中,深刻反思選人用人得失,探索整飭吏治的良策。這幾年按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在制度建設方面,加大了對選人用人失誤的問責力度。但從治本方向來看,仍然有些突出的現實問題和複雜的歷史難題需要解決。這也再次證明總書記強調的「選好人、用對人是頭等大事,要用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

運營人員: 董敏 M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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