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質期,原來是最佳食用期,而非最後食用期

以前在買生活用品,例如牙膏、藥品、飲料,特別是食物時,一定看一看保質期作為參考。

今天看到「食品保質期,原來是最佳食用期,而非最後食用期」時,有種刷新三觀的感覺。

忙到網上搜索,原來保質期的定義是這樣的: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也就是說「保質期」是指在商品標註的期限內,食品不會發生質量的問題。這是廠家的一個承諾和保證。如果在此期限內,食品出了問題,廠家需要負責。

所以過了保質期,並不意味著就壞了,只是廠家不再承擔對食品安全的責任了。好比我們買一台車,保質期三面。在這三年內出現了問題,是可以免費維修的。而出了這個保質期,是需要我們自己承擔維修費用了。

所以保質期到3月1日的麵包,並不意味著3月1日11時59分可以食用,3月2日00時01分就不能食用了。但我們最好還是在保質期限內食用,畢竟它意味著食品的最佳食用期。此時的食物口感、品質處於最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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