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總監在董事會中的地位

財務總監在董事會中的地位

一、財務總監代表董事會對管理層實施財務監控

財務監控體系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監控體系在公司治理結構和組織結構中的分佈形成明顯的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監事會在股東會的領導下對董事會的監控;第二層次是財務總監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對管理層的監控;第三層次則是公司內部的會計系統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運作的監控。在第二、第三層次中,還存在著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的常設機構,對公司管理層、財務總監和公司日常運作的監控。

財務總監是由公司董事會聘任的,對公司財務活動和會計活動進行管理和監控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治理結構層次,財務總監履行的主要是監督職責。

二、財務總監履行職責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Advertisements

由董事會任命或聘任,並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是財務總監履行其職責的前提條件。

在我國,強調由代表企業產權主體的董事會來聘任財務總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在傳統計劃經濟時代,企業的總會計師直接由總經理任命,對總經理負責;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投資主體多元化和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企業的產權功能日益突出,而行政隸屬關係正日益淡化,由董事會來聘任財務總監符合市場經濟的一般原則,符合我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

另外,強調實行財務總監單軌制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已經設置財務總監的企業,就不應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或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崗位,以避免職能的重複交叉和不必要的矛盾。財務總監製度適應了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強化財務監控的需要,其職能是總會計師制度的涵蓋和延伸,這既符合《會計法》的精神實質,又較好地體現了《公司法》中對決策、執行、監督三權相互獨立又相互制衡的要求。

Advertisements

財務總監履行職責的角色定位是股東代表,因而最好是具有董事身份,直接進入公司董事會,擁有董事的所有權力和責任;即使進入董事會的條件不成熟,財務總監至少也要列席所有的董事會會議,這是財務總監恰當履行其職責的必要條件。

三、財務總監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確保財務總監製度的一個本質特徵,董事會應從制度安排上保證財務總監製度的獨立性。財務總監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人事關係獨立

財務總監由國有企業的產權主體委派,因此在人事關係上,財務總監要獨立於企業經營者。總經理、廠長、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企業的財務總監。

(二)經濟關係獨立

一般來說,財務總監應由委派單位支付報酬和福利,或者由派駐單位向委派單位支付(本質上仍是由委派單位支付,派駐單位不能直接向財務總監本人支付報酬),徹底割斷財務總監與派駐單位的經濟利益關係,其報酬不與派駐單位的經濟效益掛鉤,不得以任何形式從派駐單位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職業。

(三)職權獨立

財務總監具有獨立的職權和明確的責任關係與界限,其職權不與總經理或廠長相重疊。(供稿人:中華第一財稅網,又名"智董網")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