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義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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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元狩四年(壬戌,公元前119年)

【原文】

后徙定襄太守,初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系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視亦二百餘人,一捕,鞫曰「為死罪解脫」,是日,皆報殺四百餘人,其後郡中不寒而慄。是時,趙禹、張湯以深刻為九卿,然其治尚輔法而行;縱專以鷹擊為治。

【譯文】

後來義縱改任定襄太守,一到任,就突然封閉了定襄監獄,將獄中輕、重罪犯人二百餘人,及私自入獄探視的二百餘人,一起逮捕,宣判他們犯有「為死罪囚犯私自解脫枷鐐」的罪行,當天將這四百餘人全部判決處死,從此郡中人人不寒而慄。當時,趙禹、張湯都因嚴苛而位列九卿,但他們還是以法律為輔治事,而義縱則專門用老鷹捕獸的手段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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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自《資治通鑒》

編輯: 王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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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義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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