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曾經被迫簽訂一紙「賣身契」的明星

謝霆鋒15歲時就和英皇簽下10年合約,其後因未經公司同意自行返回加拿大,回港后被罰加簽5年合約。在他29歲時,與英皇的「長命」合約即將到期,為英皇打了15年苦工的他,終於有機會自己找東家。

1998年,蔡依林被經紀人吳大衛、左克蕙夫婦發掘並簽下「賣身契」,推出首張專輯,但2001年蔡依林卻和吳大衛夫婦爆發合約糾紛,因蔡依林無法承受半年發行一張專輯的合同,與經紀公司關係惡化。隨即蔡依林遭到「封殺」,事業陷入低潮。

當年黃聖依因為參演了周星馳自導自演的影片《功夫》一炮而紅,但黃聖依,卻在自己最紅的時候痛訴星輝公司逼迫其接戲,並要求單方面解約。

張傑曾在博客上悉數了「老東家」上騰娛樂打壓藝人的行為,稱:「上騰娛樂所有的藝人,都是靠每月向公司借款生活的,包括房租。」最終張傑「不堪重負」以參加快樂男聲的方式向了上騰提出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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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36歲才憑電視劇《天幕下的戀人》走紅的鄭嘉穎,此前被著名音樂人戴思聰告上法庭,要他履行13年前簽的一份合約。也正是因為這樣,鄭嘉穎與戴思聰之間的不平等合約曝光,合約保證鄭只要在娛樂圈工作,就要給戴「20%的回報」,戴思聰更因此被媒體稱為「吸血鬼」。

2001年,梁洛施12歲時,由母親代表與英皇簽下唱片及經紀人合約,而母女倆只有小學教育程度,不諳英語及法律文件,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況下才會簽下為期10年的合約。2006年,梁洛施憑《伊莎貝拉》獲「金紫荊」最佳新人獎及柏林影展提名后,因被指無心工作而遭「雪藏」,其間經紀人霍汶希建議她向老闆楊受成求情及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儘快「解凍」,並要求她簽約,將雙方關係由11年延長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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