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重點——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

1、財產清查分類:1.按清查範圍不同分:全面清查(年終決算前;單位撤消、合併或改變隸屬關係前; 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局部清查(清查範圍小,涉及人員少,專業性較強,主要對象是流動性較強的財產) 2.按財產清查的時間不同分: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更換財產物資、庫存保管人員 時;發生自然災害或以外損失時;有關財政、審計、銀行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會計檢查時;進行臨時性清產核資);

2、局部清查包括:

1.庫存現金,出納人員應於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2.銀行存款,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應同銀行核對一次;

3.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等,年內應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對各種貴重物資,每月應盤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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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一至兩次;

3、 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1.成立清查小組

2.確定清查對象並明確清查任務

3.制定清查方案

4.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規定

5.做好清查前的準備工作

6.實施財產清查

7.對財產清查結果進行處理

4、 貨幣資金清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1.庫存現金的清查採用實地盤點法,在清查時,出納員必須到場,以明確其經濟責任

2.銀行存款的清查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通過核對,往往發現雙方賬目不一致。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雙方記賬有誤;二是存在未達賬項。

5、 未達賬項有四種情況:1.企業已作增加登記入賬,而銀行尚未登記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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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已作減少登記入賬,而銀行尚未登記入賬;

3.銀行已作增加登記入賬,而企業尚未登記入賬;

4.銀行已作減少登記入賬,而企業尚未登記入賬;

6、 為了清除未達賬項的影響,企業應在逐筆核對的基礎上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 額調節表」只起對賬的作用,不能作為調節賬面餘額的憑證(不能作為會計作賬的依據)。

7、盤點方法:實地盤點法(逐一盤點法:台、件、千克、米能點得清楚的;測量計算盤點法:露天堆 放的煤、沙石等;抽樣調查法:價值小、數量多)和技術推演算法:對於體積大或大堆存放的存貨。

8、往來款項清查:查詢核實法。

9、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其借方登記盤虧,貸方登記盤盈。還應在「待 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下設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1.現金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例:某企業12月對庫存現金進行清查,發現長款200元,未查明原因。

借:庫存現金 2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2.存貨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盤盈:通常情況下,沖減「管理費用」科目;盤虧和損毀存貨,在 扣除殘料價值后:

1)如因責任事故造成,有責任人賠償,記入「其他應收款」,由單位承擔,記入「管理費用」

2)如屬於合理損耗和無法查明原因,記入「管理費用」科目3)如屬於自然災害造成,有保險公司賠償的,記入「其他應收款」,無法收回的凈損失,記入「營業外支出」。值得注意的是,盤虧和損毀存貨如果是非正常損失,即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其原已抵扣的進項稅應予以轉出。

例:某公司3月末盤虧A材料200元,經查明屬於管理上漏洞造成的,無人賠償。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 借:管理費用 234

貸:原材料—A材料 2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殖稅(進項稅額轉出)34

3 )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盤盈,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盤虧,有責任人和保險公司 賠償的記入「其他應收款」;由單位承擔的記入「營業外支出」。

4 )往來款項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對於無法收回的款項,應用計提的「壞賬準備」將其轉銷;對 於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其清查方法一般採用「詢證核對法」。

10、「待處理財產損益」借方登記待處理財產盤虧數、根據批准的處理意見結轉待處理財產盤盈數; 「待處理財產損益」貸方登記待處理財產盤盈數、根據批准的處理意見結轉待處理財產盤虧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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