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披頭士,才算聽過搖滾樂,這四個年輕人改變了世界

大三時不慎弄丟了心愛的「愛華」walkman,無奈之下升級到CD隨身聽。當時哪裡懂得分辨模擬味與清冷調,反正終於可以自由選歌,且容量更大,十分欣喜——除了嫌CD實在太貴之外。第一次聽到The Beatles的The Fool on the Hill,即在此時。光陰流去,所謂此時,已在十四年前。

坦率地說,除了欣賞歌詞和旋律之外,對於西方搖滾樂歷史背景和知識的缺乏,使我當時對The Beatles的歌曲並不十分感冒,類似馬芳那種生死以之的情感聯繫,在我是沒有的。眾多精選歌曲之中,哪怕日後名列所謂500首偉大歌曲之首的Yesterday,亦不過如此而已。由此大略可以推知今日類似之小白對The Beatles和迪倫一類老「搖滾」的觀感。有時熱愛很大程度上來自了解之同情,人若不知道(know)你,怎能愛你呢?王小峰說迪倫太美國了,庶幾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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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斑馬線照片

儘管如此,The Fool on the Hill依然贏得了我的喜愛。無它,歌詞簡潔有味,旋律流暢可喜,樂器編配清新別緻,一首流行歌曲所具備的都齊備,所不具備的竟然也未缺席,以流行和未必刻意而確實討喜的方式傳遞思考與深沉情緒,The Beatles就有這般能耐。

歌曲中間Paul McCartney這段便士哨(Penny Whistle)猶如神來之筆,頗有憨豆先生的喜感。歌曲作者為Paul McCartney,據說歌中的傻瓜,其實大智若愚,指向某個靈性導師一類的人物。智者獨居,目睹日落月升,心有千山萬壑,無人知曉,亦無人願來知曉,日復一日,傻瓜終究待在了山上。

四個被封神的年輕人

當年在校外離群索居,長日無聊,偶爾聽到這樣的歌,消愁解悶,甚至帶點小小自得。如今想來,這是不對的。人終究要在人群中尋人生的意義,或者說,人存在的意義,要在社會的層面上落實。大智大慧通天徹地者或需要清凈之地修鍊,終日被書中種種人造而虛妄的概念糾纏不清,心慌意亂,不辨菽粟如鄙人者,還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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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過的是,下得山來十四年,「意義」這件事,竟然越來越糊塗了。看來癥結不在於山上山下,而在於那個到了哪裡都一樣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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