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違法嗎?

來源 | 華律網

未婚同居違法嗎?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應按兩種具體情況來分析。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不違法,且受法律保護。未形成事實婚姻,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屬於違法,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1、什麼是未婚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男女兩性在性關係基礎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戀基礎上共同生活也被認為是同居。

同居包括男女之間的結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在中國,只有結婚同居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保護;非婚同居則得不到法律保護。

非婚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既有雙方均無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雙方已有合法配偶的。

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他人同居,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另一種是姘居,即無夫妻名義的公開同居。以上均屬非婚性行為。

2、未婚同居違法嗎?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應按以下兩種具體情況來分析。

  (一)形成事實婚姻的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這種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為並不違法,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未形成事實婚姻的

而「非法同居」,這個概念最初出現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第3條規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但是,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行《婚姻登記條例》時已經刪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說司法審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關係」,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係」法律用語。

由於《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沒有規定無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規定,而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都是可行的。所以將這種同居行為指責為「非法」,沒有法律依據,這種指責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則又當別論。

  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屬於違法。

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運營人員: 靳美晨 MZ018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