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蒙古盟旗組織制度
清朝地圖
外藩蒙古:內札薩克四十九旗、外札薩克八十六旗、西北蒙古三十四旗、青海蒙古二十八旗、套西蒙古二旗。
外藩蒙古一旗設一個札薩克,在札薩克之下設協理台吉與和碩達。協理台吉是協助札薩克處理旗內政務或攝理旗務的官員,而和碩達則是主管旗內宗室一切事物的官員。此外還有與之前兩個官階平級的拜生達,為主管王府內務、旗與旗之間聯繫的外交事物的官員,這是一個札薩克旗的主要權利機構。
在協理台吉之下設管旗章京,職權與協理台吉基本相同,沒有攝政權,無需皇帝批准,由旗內王族推舉。
協理台吉與管旗章京之下設梅林章京(也稱管旗副章京)主理旗內民事,有時也分軍務、掌印、民務梅林(可度娘出名的嘎達梅林)。
梅林章京之下設扎蘭章京,扎蘭章京又分印務扎蘭和參領,印務扎蘭管理日常旗務,參領則是協助或代替軍務梅林指揮監督一旗的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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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蘭章京之下設蘇木章京,蘇木章京又稱管箭章京或佐領,為蘇木最高主管。
蘇木章京之下設昆都(又稱驍騎校)主管蘇木軍隊和治安。
昆都之下設巴什庫,此職位沒有品級(相當於內地的「吏」)受扎蘭章京或昆都的節制,負責徵收賦稅、管理治安、調查戶籍(現在的片警)。
巴什庫之下設達魯噶,也稱十戶長,是一旗之內最基層組織的負責人。
而與協理台吉平級的和碩達下官員構成則簡單了許多。
和碩達下設噶日達,為協助和碩達管理宗族事物的官員。
噶日達下設大台吉,為協助和碩達管理台吉的官員,每一百戶台吉設一大台吉。
大台吉之下設台吉驍騎校一名,台吉巴什庫二人,筆帖式一人。
與協理台吉、和碩達平級的拜生達下設哈藩,主管王府後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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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藩下設包衣達,主管王府庫存、修建、經濟等事物。
包衣達下設筆帖式、儀仗、護衛、翻譯等人員。
數個相鄰的旗之間會定期會盟,處理旗與旗之間的事務,這就形成了盟。盟設盟長一人,副盟長一人,此外還有幫辦盟務、兵務扎薩克。。
但盟長沒有行政權,盟長名義上對皇帝負責,行使督導權,如監督皇帝的命令是否在各旗得到執行,對軍隊沒有調兵權,只是具有協助清朝駐蒙古的大臣、將軍清點各旗兵馬糧草的協助權。
盟並不是地方政府,只是充當了各旗與皇帝之間的聯絡人的角色,理論上盟長由各旗推舉德高望重的札薩克擔任,並且是終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