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怕催婚,法律顧問告知你在外面聘請女、男友回家過年的風險

一到過年放假,相信大家都要走訪親戚好友,相信單身的年輕人都會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一堆三姑六婆圍著你問,有沒有男朋友啊?什麼時候結婚?工資多少?在哪裡工作等等,其實對於單身的年輕人來說最怕的就是催婚,被催急了就會萌生一種想法,那就是租個女、男友回家過年,一來不用被催婚,二來可以哄老人家開心,但是在外面聘請女、男友回家過年的風險你又了解多少?今天法律顧問跟你說說其中的法律風險:

1、「被租者」因過失致損失應賠償

在雙方簽訂的是「租友合同」的前提下,因租友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對被租者來說,也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被租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理事情。但是,如果在協議履行中,因被租者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中途要挾加價屬不當得利

履約過程中,被租者有可能會以向對方親朋好友說穿「租友」真相為要挾,要求增加費用。這種情況,應屬於乘人之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當事人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因此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3、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

性侵害是被租者面臨的較大風險,主要針對女方而言。在一個人地不熟的地方,和可能發生性侵害,並且由於女方是「女友」身份,男方即時有過分舉動,也沒有人會在意。履約過程中,男方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顯然違背了女方的意志,構成強姦罪。女方應立即報警,並保留好證據,維護好自身權益。

4、違約收紅包可要求撤銷

很多人以為,既然是以女(男)友身份出現,家中的長輩難免會給些壓歲錢甚至很貴重的禮物。長輩給被租者大額紅包,多半因為長輩認為被租者是自己親人的「戀人」,這是一種贈與行為。這種想法屬於重大誤解。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時可以撤銷的。被租者即時收下了紅包,若長輩知情后要求返還,被租者應當返還。

所以租女、男友回家過年真的一定要謹慎,裡面暗含的風險遠不及上面所說的,自己老老實實找一個回家過年比較好,面對三姑六婆的催婚,不要害怕,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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