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違法排污,兩名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中國養殖業聯盟 整理於2月14日

「我不就養了幾頭豬嘛,有什麼污染,你們幹嘛要老盯著我啊!」1月15日,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馬塘鎮一家養豬場的經營者徐某,面對環境執法人員有些不服氣。但幾天後,當他和合伙人劉某收到公安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要對他們分別處以11天和10天的行政拘留處罰時,頓時傻了眼。

這是近年來如東縣首個因養殖污染而移送公安進行行政拘留的案例。「這個案例告誡所有的畜禽養殖戶,進行畜禽養殖發家致富本是一件好事,但在養殖過程中一定要做到豬糞便規範收集和處置,豬糞便不得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污染河流或農田,更不能通過軟管這種方式偷排。一旦違法行為被發現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得不償失。」如東縣環保局副局長何愛明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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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徐某購買位於馬塘鎮馬東村十七組的貝得福畜牧養殖場並對養殖用房進行改建,於2017年7月3日開始生豬養殖。

同年7月12日,環境執法人員對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徐某的養豬場一共養殖生豬1200頭,如此大的養殖規模未做到豬糞便乾濕分離。雖然建有一個大棚生物質發酵床,但未能投入使用,建設的3個小蓄糞池也遠遠滿足不了貯存需求,產生的豬糞被其安裝在蓄糞池中的軟管和水泵打到旁邊田地里,由於抽送糞便過多,田裡的豆苗均已枯死。

對於徐某未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即進行養殖的行為,如東縣環保局要求徐某立刻停止生豬養殖,建設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設施,污染物防治設施建設完成後方可繼續養殖,同時對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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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次的處罰對徐某來說似乎無關緊要,他不顧環保局處罰決定的要求,繼續飼養生豬。

2017年11月29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養殖場,發現其發酵床依然沒有投入運行。徐某和合伙人劉某繼續用水泵將豬糞抽送到田地里,田地已經全部覆蓋養殖糞便,面積約為800平方米,覆蓋的養殖糞便的厚度約為30厘米。不僅如此,部分蓄糞池中的糞便仍從溢流口流入農田灌溉渠,順著農田灌溉渠流入勝利河,在灌溉渠和勝利河交接處的河水呈現黑色。

對於徐某直接向水體排放養殖糞便廢棄物和向無防滲漏的田地排放豬糞的行為,如東縣環保局實施了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6萬元。考慮到徐某和合伙人劉某的違法行為屢教不改,且違法情節較為惡劣,環境污染較為嚴重,依據《環境保護法》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如東縣環保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受理后立即對徐某和合伙人劉某分別實施了11天和10天的行政拘留處罰。

  執法者言

  規模化養殖場更應守法治污

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畜禽養殖方式相較以往發生了巨大變化:規模由小變大,分散變集中,放養變人工養殖,這一系列變化都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即環境是否能承載畜禽養殖模式的變化?

如果養殖戶一味擴大規模,卻沒有採取有效治污措施,就會給生態環境造成巨大損害。上述案例中,養殖場存欄生豬千餘頭,每天產生大量豬糞便,卻沒有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而是每天利用軟管將豬糞便直排到農田中,通過溢流口或裂隙將豬糞便外流到旁邊的勝利河,對環境造成了危害。

此外,這起案件的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到環保局書面陳述,提出蓄糞池裂隙已封堵,不再直排,造成的農田污染也已修復,希望環保局考慮其整改情況給予減輕處罰。對此,環保部門明確告知其必須立即整改到位,執法人員將會進行跟蹤檢查,將會根據其整改情況提交相應的處罰建議提交案審會討論。

然而,當事人並沒有積極履行承諾。當執法人員再次複查時,發現其仍繼續用軟管向農田直排豬糞便,蓄糞池的裂隙處還在外排豬糞便。為此,環保局立即下達了處罰決定,維持原處罰告知內容,責令立即整改,罰款人民16萬元,並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給予養殖戶應有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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