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簡史(八):法國「參與性融資」的P2P

法國的P2P網貸和眾籌都屬於「參與性融資」的範疇,這也是法國P2P的重要特徵,P2P平台統稱為眾籌平台。參與性融資是法國的眾籌的專門法令,法國的特色,參與性融資要求通過對從事不同類型的眾籌活動平台進行規制,以實現眾籌活動的監管和對投資者的保護。雖然法國的P2P起步是比較晚的,但是可以說發展迅速。

第一家網貸平台

Prêt d』union 是法國第一家P2P 借貸平台,於2009年由法國國家銀行成立。在法國從事P2P 借貸需要銀行牌照,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壟斷了整個法國的P2P借貸市場,是第一家獲得法國央行授予的信用機構許可證和法國金融管理局許可的經紀人執照的P2P平台,也是法國最大的P2P平台。Prêtd'Union是一個歐洲在線信貸市場,沒有任何金融機構來幫忙匹配貸方和借方。你可以稱它為歐洲的一種借貸俱樂部。鑒於其股東的銀行背景,該平台貸款發放量從2012年的1100萬歐元增加到2014年的將近9000萬歐元,年均增長率超過200%。2014年11 月,Prêt d』union 宣布與Generali保險公司進行戰略合作,後者將幫助Prêtd』union推廣其產品,讓Generali 的理財客戶投資Prêt d』union上的貸款。根據官方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2月8日,Prêt d』union累計成功發放貸款1.4億歐元。借款人借款金額在3000歐元到4萬歐元之間,借款期限為2到5 年,投資者的平均收益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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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êt d』union融資速度快並且規模逐年增加,下表為其融資情況。

2015年7月3日,Prêt d』Union獲3400萬美元融資,融資方包括Eurazeo、PierreKosciusko-Morizet以及其它現有投資者。法國的P2P平台的運行特點主要是強調獲取信貸機構牌照或者平台與銀行合作。P2P平台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投資者需要自擔風險。部分的P2P平台為投資者設立基金投資模式,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平台提供的基金來投資到平台上的各個階段標的。Prêtd』union 平台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單個借款標的進行投資,Prêt d』union 也提供了5個「投資基金」用於投資到平台的各個標的。這5個投資基金的分類條件包括期限和風險偏好。Prêt d』union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投資者需自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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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P2P監管模式

法國的監管主要是由金融市場管理局和金融審慎監管局兩個部門,2013年5月,AMF和ACPR聯合頒布了《眾籌業務指引》,對於某類業務是否需要遵守AMF的相關要求,是否需要向ACPR進行申請信貸牌照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互聯網金融模式進行了劃分,2014年5月,《參與性融資法令》在法國國民議會上通過,2015年、2016年經歷了兩次的修改,通過此法案,界定了借貸型眾籌、選款型眾籌和股權投資性眾籌三大業務模式,將三者做出了嚴格的區分,創建了「參與性融資中介」和「參與性投資顧問」兩種金融服務中介牌照。法案對於P2P網貸的業務進行了具體的規範,包括四個大方面,第一、P2P平台設立須規範,必須在監管部門註冊,並且根據業務差異化進行接受分類監管。第二、P2P平台要對運作流程、借款人信息和借款用途等建立動態的信息披露機制。第三、產品備案制管理,備案程序可根據業務類型適當簡化,金融較高的業務需履行詳細報備。第四、鼓勵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等融資主體多元化。

法國特色之P2P個人破產制度

對於個人破產制度,法國商法典「司法重整與司法清演算法」的一章中予以專門的規定,法國企業法人的自然人領導人可指代為企業高管,因為法人法律上或者事實上的領導人,通常指董事、簡史、經理或者其他實際操作企業法人的人,這與我國公司發對於高管的界定不謀而合。P2P平台很多是由企業集團設立時,其高管經常面臨人事變動,因此必須明確法律上的高管和事實上的高管。對於P2P平台高管而言,其雖未似自然人一般進行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工商業行業,但因其與法人有經營關係,並且其嚴重的過錯減少了破產的P2P平台的財產,損害了平台投資人和出借人的利益,作為對其的懲罰手段,通過法律設計使其具有破產能力。一方面,這種破產機制強化了P2P平台高管的責任,對保護出借人以及投資者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這種破產機制也減少了P2P平台高管的還債負擔,同時避免了其因經營不善而導致的承擔刑事責任,防止其因被出借人和投資人追債而選擇「跑路」。

為了保護P2P平台高管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個人或類似個人的債務人的破產財產中,基於法律規定,當由P2P平台高管保留而不得用於分配清償的財務,即為自由財務,也稱為豁免財務,自由財產制度的建立使得P2P平台高管大膽進行金融創新,並且願意承擔平台運營中的合理商業風險,是一種鼓勵和支持。法國的P2P個人破產制度還有一個重大的亮點是在於個人破產免責制度,對於平台的高管予以破產免責,從一方面,可以看出是對出借人和投資者的減損,從一定程度上也保證了這些利益主體的權益,由於對於P2P平台高管的免責並不是絕對的破產免責,這一個機制可以使得破產的高管不至於難以償還而難以生存,有條件的免責可以促使高管願意積極申請破產,全力以赴地償還債務。建立P2P平台高管的個人破產制度,必須要將失權制度和復權制度完整結合起來,法國的個人破產失權復權制度,使得破產程序的功能劃分更加明確,實現與自由財產制度、個人破產免責制度的有機結合,成為統一的立法,一方面鼓勵還款,另一方面鼓勵誠信經營,促進了整個法國P2P網貸的健康穩定發展。

不難看出,法國對於P2P網貸的投資者、經營者的利益保護很重視,並且建立了相對完備的機制,這對於世界各地的P2P平台發展樹立了典範,可以說法國是P2P的後起之秀,起步雖然晚,但是卻走到了世界的前列,下回筆者將繼續介紹美麗北歐國家瑞典的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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