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

近年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興起,催生了數量眾多的市場新生力量,促進了觀念、制度和生產經營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為進一步系統性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強化政策供給,突破發展瓶頸,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潛能,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提出如下意見。(部分內容摘錄)

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

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必須堅持「融合、協同、共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

——創新為本、高端引領。以科技創新為基礎支撐;堅持質量效率並重;堅持創新創業與實體經濟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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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先行、精準施策。以深化改革為核心動力,主動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破除制約創新創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生產、管理、分配和創新模式的深刻變革。

——人才優先、主體聯動。以人才支撐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進、激勵、發展和評價機制,激發人才創造潛能,鼓勵科技人員、中高等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才、農民工、退役士兵等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群體更多投身創新創業。

——市場主導、資源聚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資源,建設眾創、眾包、眾扶、眾籌支撐平台,健全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價值創造、共享發展。以價值創造為本質內涵,大力弘揚創新文化,厚植創業沃土,營造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推動創新創業成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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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重點突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障礙,保護知識產權,活躍技術交易,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優化激勵機制,共享創新資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建立完善知識產權運用和快速協同保護體系,擴大知識產權快速授權、確權、維權覆蓋面,加快推進快速保護由單一產業領域向多領域擴展。(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二)推動科技成果、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促進知識產權、基金、證券、保險等新型服務模式創新發展,促進科技成果、專利在企業的推廣應用。(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科技部、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率先建立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支持龍頭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優勢細分領域建設平台型眾創空間。(科技部牽頭負責)

(五)推動科研院所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強化激勵導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轉化效率。(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探索儀器設備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機制,對於財政資金購置的儀器設備,探索引入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社會化服務等多種方式。(科技部牽頭負責)

(七)實施科研院所創新創業共享行動,鼓勵科研院所發揮自身優勢,推動科技成果在全社會範圍實現共享和轉化。(國家發展改革委、中科院、科技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不斷完善金融財稅政策,創新金融產品,擴大信貸支持,發展創業投資,優化投入方式,推動破解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難題。

(八)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合理賦予大型銀行縣支行信貸業務許可權。(銀監會牽頭負責)

(九)完善債權、股權等融資服務機制,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穩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工作。(銀監會、人民銀行、保監會、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證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改革財政資金、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投入、管理與退出標準和規則,建立完善與其特點相適應的績效評價體系。(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適時推廣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動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一批創業投資子基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完善創新券、創業券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探索建立創新券、創業券跨區域互通互認機制。(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深入實施「互聯網+」、「中國製造 2025」、軍民融合發展、新一代人工智慧等重大舉措,著力加強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培育新興業態,發展分享經濟,以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改造傳統產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實現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

(十四)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經費使用方式。(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在戰略性領域布局建設若干產業創新中心,整合利用現有創新資源形成充滿活力的創新網路。推動建立一批軍民結合、產學研一體的科技協同創新平台。(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實施企業創新創業協同行動。支持大型企業開放供應鏈資源和市場渠道,推動開展內部創新創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發展,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鼓勵大型企業全面推進「雙創」工作,建設「雙創」服務平台與網路,開展各類「雙創」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促進分享經濟發展,合理引導預期,創新監管模式,推動構建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和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中央網信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發布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綱要,強化系統性設計,打破制約數字生產力發展的制度障礙,推進市場化的生產資料分享,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進一步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統計分類,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研究制定「雙創」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科學、準確、及時反映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新進展。(國家統計局牽頭負責)

(二十一)加快研究制定工業互聯網安全技術標準,建設工業互聯網網路安全監測平台和中小企業網路安全公共服務平台,強化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支撐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二十二)積極落實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引導新產業集聚發展,完善新產業用地監管制度。(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

(二十三)研究制定促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的意見,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完善財政、金融、保險等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四)充分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先進位造業發展。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升級重大工程,支持關鍵領域和瓶頸環節技術改造。(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

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改革分配機制,引進國際高層次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健全保障體系,加快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二十五)制定人才簽證實施細則,明確外國人申請和取得人才簽證的標準條件和辦理程序;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簡化外國高層次人才辦理工作許可證和居留證件的程序。(國家外專局、公安部、外交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允許外國留學生憑高校畢業證書、創業計劃申請加註「創業」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吸引更多高素質留學人才回國創新創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國務院僑辦、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績效考核辦法,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實施社團創新創業融合行動,搭建創新創業資源對接平台。(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快將現有支持「雙創」相關財政政策措施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拓展,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項目納入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範圍。(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各地區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靈活的引才引智政策,採取不改變人才的戶籍、人事關係等方式,以用為本,發揮實效,解決關鍵領域高素質人才稀缺等問題。(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六、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營商環境,放寬市場准入,推進試點示範,加強文化建設,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

(三十二)出台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為創新創業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推進「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將涉企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工商總局牽頭負責)

(三十四)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開展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提高監管效能。(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在有條件的基層政府設立專業化的行政審批機構,實行審批職責、審批事項、審批環節「三個全集中」。(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適時適當放寬教育等行業互聯網准入條件,降低創新創業門檻,加強新興業態領域事中事後監管。(教育部牽頭負責)

(三十七)推進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推進銀行卡受理終端、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多元化繳稅方式。(稅務總局牽頭負責)

(三十八)積極有序推進試點示範,加快建設全國雙創示範基地,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整合創建一批農村創新創業示範基地。(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辦好全國「雙創」活動周,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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