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房地產開發商行騙 獲刑三年六個月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詐騙案,葛某謊稱和別人合夥開發房地產,詐騙8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6年9月,葛某通過微信認識了顧某,葛某對顧某謊稱自己和別人合夥開發房地產,可以讓顧某低價購買房屋再高價賣出賺取差價。顧某信以為真,9月下旬,顧某在滁州市某簡餐店支付給葛某6000元現金。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間,葛某又以補房款、買車位、交定金等理由騙取顧某錢財79400元。葛劍飛共計騙取顧榮榮85400元。

  琅琊法院經審理認為:葛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數額巨大。考慮到葛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中國法院網訊(汪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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