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刀萬剮」到底是割多少刀?真的有一萬刀么

凌遲殺人手段早在秦漢時即已出現,但未入正式法典,只是「家法」中的私刑。宋代詩人陸遊認為,到五代時「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目的是加大死刑的威懾力。其實,凌遲在南北朝時的北齊已成為官刑,開國皇帝高洋便使用過此刑,只是叫法不同,稱作「輕刀臠割」。

宋代,刑法又趨嚴厲,在絞、斬二死刑基礎上,推出了惡名昭著的「凌遲」。所謂凌遲,即用刀一塊一塊割下犯人身上的肉,也就是俗話說的「千刀萬剮」,讓犯人在極大的痛苦中慢慢死去。

將凌遲真正廣泛使用的,是以酷刑著稱於史的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明太祖)治國用重典峻刑,犯大逆、惡逆、不道、採生折割等共計13種罪,要判處凌遲。其中的「採生折割」,類似現代活摘人體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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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在明律中屬於「非常之法」,常規死罪只有絞、斬二種,但濫用凌遲現象明顯。同樣是凌遲,刑有輕重之分,直接表現於刀數上,民憤越大,危害程度越高,受刑刀數越多。最少割8刀,並以8為基數,翻倍增加:24刀、36刀、72刀……最多3600刀。

明熹宗天啟二年進士鄭鄤,被閹黨誣以「杖母不孝」、「奸妹」等忤逆不道之罪,遭凌遲冤死,被割了3600刀。實際刀數也存在隨意判定的現象,如犯謀反罪的大太監劉瑾,被判割3357刀。

(註:文中配圖均來源於網路,且因凌遲的配圖可能會引起讀者的不適感,文中以其他配圖代替,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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