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送房換機承諾有法律效力

無論是格力空調10年內壞了只換不修,還是格力8萬員工每人送一套「2室1廳」住房,作為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的董明珠,其在公開場合、以公司身份做出的承諾,都是職務行為,可以代表公司,也負有法律效力。

何聲||撰稿

2017年12月26日晚,2017年中國深商大會暨全球龍商大會在深圳召開。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經理董明珠在現場發表主題演講,並公開表示,「我在這裡做一個承諾,格力空調十年之內不壞不修,壞了包換。」

2018年1月1日,在廣東珠海舉行的正和島新年論壇現場,董明珠再次公開表態:格力會給8萬員工每人一套兩房一廳的房子。當然,你做到退休(這套房子)我就給你。

在2017年末、2018年初,董明珠再次開啟刷屏模式,除了再次夯實其目前在中國媒體上的超高人氣、在中國企業界的超高號召力,更為格力電器的企業品牌形象、格力空調產品品質打出一系列「響亮」的廣告。讓外界再次見識董明珠的霸氣與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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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面對董明珠先後做出的「格力空調十年內不壞不修、壞了包換」,以及「8萬格力員工每人一套兩室一廳房子」承諾,卻有不少員工,以及一些格力空調用戶擔心,這些都只是董明珠嘴上說說的東西,並沒有相關文件等白字黑紙可以確認相關承諾兌現,最終很可能會「說一套、做一套」。

對此有專門研究民法、合同法的專業律師就公開表示:透過這兩場會議可以看到,董明珠都是以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的身份出席併發言,而且是其主動公開做出的承諾,並沒有受到任何誘導。這一行為屬於典型的職務行為,能夠代表格力電器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當然,相關承諾的實施需要有設置一定條件細則:比如空調十年內壞了包換,這個壞了就應該有明確的標準,是用戶弄壞了,還是產品自身不合格導致的損壞。同時,格力員工的福利分房,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董明珠在演講中也提到:只有員工在格力退休的時候,這套房子才真正給你,你中途走了,那房子肯定我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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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根據《民法總則》民事法律行為,承諾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另外《合同法》也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上述兩項承諾,董明珠雖然只是通過公開會上上嘴上說說,其實就是口頭承諾,相當於發出要約,與員工、用戶之間訂立一個合同,達到相關條件,合同就要實施和兌現。

上述律師也提醒,如果格力電器最終不兌現承諾,無論是用戶,還是員工,都是可以根據董明珠公開承諾的證據,比如錄音、錄像、媒體報道,維護自身的權利。由此可見,董明珠說過的話,承諾的內容,就一定會兌現。即便最極端的情況,董明珠在本屆任期結束后不再連任,其做出的相關承諾也可以要求格力電器公司兌現。

如此,給員工送房只是穩定現有的公司員工隊伍,提升員工的主人翁意識,讓員工成為企業發展壯大的價值共享者,這個更多的作用和價值,在於格力內部凝聚力和戰鬥力提升;

但是,格力空調十年內壞了只換不修,卻將是一項衝擊現有空調售後服務體制和內容的重磅舉措。這將會全面打破空調售後服務以修為主的格局,通過不修只換的方式不只是倒逼格力空調的品質升級,還倒逼格力空調售後服務團隊思路變革,更給空調市場上同行的售後服務體系和承諾帶來壓力。

正所謂,董明珠一句話,整個空調產業震三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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