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實亡於商鞅「以刑治國」「不施仁義」

商鞅本是衛國貴族,原名公孫鞅,商鞅這個名字,是他在秦國被封為商君而得的。其「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師從李悝、吳起等人。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死後,魏惠王對商鞅不予重用。

  公元前361年,秦國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下令國中求賢者,欲收復秦之失地,29歲的商鞅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到秦國后,商鞅宣傳「強國之術」,決心協助秦孝公進行社會改革,因此得到秦孝公的信任,任命他為左庶長后升大良造。

  這裡先插一個故事:公元前340年,商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國,魏將公子邛原是商鞅在魏國時的朋友,戰鬥即將開始,他卻遣人給公子邛送了一封親筆信,大意是:我與閣下始終關係不錯,不忍心彼此兵戈相向,請與閣下相見,喝點酒,然後會盟而罷兵。公子邛不疑有他,欣然前往。雙方會盟已畢,在酒宴進行之中,商鞅預先埋伏的甲士一擁而上,把會盟者當俘虜捉了。商鞅乘機向魏軍發起進攻,魏軍毫無準備,大敗而潰。

  從上面故事可以看出兩點:一是商鞅品德是下流的,欺騙朋友的手段之卑劣,較之近代法西斯黨徒,猶有過之而無不及。二是商鞅沒有愛國心等原則性的價值觀,作為一個衛國貴族幫助秦國打祖國(衛國是魏國的屬國),與漢奸無異,有人抬杠說秦國、魏國都是同一個中國,但當時的確是兩個國家,如果他不是漢奸,秦檜也不是。

  總之,商鞅是為了目的不擇手段、不講道德與感情的,明著為了報君上知遇之恩,實則是為了在百家爭鳴中獲得一席之地,為了自己能夠在風雲變幻的歷史大變局中獲得飛黃騰達的機會,就可以把其他社會關係中的道德規則、規矩、規範,統統隨意踐踏如糞土,這是其人後來歷史命運之跌宕起伏的根本原因,殊不知為虎作倀者最終只能一飽虎吻。這種性格在變法中體現得更淋漓盡致。

  言歸正傳,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國兩次公布了新法,其主要內容有:

  (1)廢除奴隸主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權,按軍功的大小重新規定官爵的等級和待遇。下級士兵在戰爭中勇敢殺敵的,也可以得到官爵,臨陣脫逃和投降敵人的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凡是進行私鬥的,按照情節輕重判處刑罰。

  (2)廢除奴隸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認土地私有和買賣。鼓勵男耕女織,凡是勞動好,生產糧食和織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賦稅。

  (3)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對棄農經商或因懶惰而貧窮的人,連同其家屬罰作官奴婢。

  (4)加強中央集權,普遍推行郡縣制。全國設31個縣,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時進行戶口編製,實行連坐法,規定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什伍中互相糾察告發「奸人」,有壞人不告發的,什伍連坐。

  (5)由中央制定和頒發統一的度量衡。

  這些新法的實施,公正地說使秦國的國勢得以進一步發展,為後來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但勞苦大眾得到了什麼好處呢?沒有,而是身受其害。

  商鞅變法的目的根本不是為了民眾生活幸福,而是為了使人民討厭、難受、憎恨。《商君書》之《開塞第七》里說:現在所流行的所謂義,是為了滿足民眾的嗜好,而祛除他們的厭惡;我這裡說的所謂不義,是為了確立民眾的厭惡,而祛除他們的快樂。這二者名稱沒有不同而其實卻大不相同,不可不明察。建立民眾的快樂,民眾會受傷害於他們所厭惡上;建立民眾的厭惡,民眾會安定於他們快樂上。怎麼知道是這樣呢?民眾憂慮了就思考,思考就會出格;快樂導致淫慾,淫慾產生安逸。因此以刑罰治理則民眾感到威脅,民眾受到威脅就沒有奸詐,沒有奸詐則民眾就安居於快樂之中。以義教導則民眾放縱,民眾放縱便動亂,出現動亂則民眾受傷害於他們厭惡上。我說的刑罰,是義的根本;而世上所謂的義,是暴亂的道路。端正民眾心態,使他們感到厭惡,必然終結於他們的喜好;投他們喜好,必然敗坏於他們所厭惡上。

  《商君書》還認為,國家不是為民眾謀福利、為民眾服務、為民眾提供生命保障的社會公共機構,所以,國家與人民之間也不是休戚與共、共存共亡的依賴關係,而是對立雙方,彼此之間是誰戰勝誰的敵我關係。

  《畫策第十八》說:能制服天下的人,必須先制服本國的民眾;能戰勝強大敵人的人,必須先戰勝本國的民眾。《說民第五》說:民眾力量超過了政府,國家就虛弱;政府力量超過了民眾,軍事上就強大。由於國家與人民是一種此強彼弱、此消彼長的對立關係,所以,國家政府的工作職能和追求目標,就應該是想方設法、千方百計地使民眾感到害怕甚至憎惡,而不是討好民眾,也不是使民眾在國家的庇護下安居樂業。

  《弱民第二十》說:政府活動使民眾感到厭惡,民眾就虛弱;政府活動使民眾感到快樂,民眾就強大。民眾虛弱國家就強大,民眾強大國家就虛弱,所以走在正確路線上的國家,首要任務便是弱化民眾。

  在商鞅這種要讓人民討厭、難受、憎恨的指導思想下,變法只可能是在人民的血與淚中完成的。首先,新法對百姓嚴酷無情。比如新法規定「棄灰於道者被刑」。什麼叫「棄灰於道者被刑」呢?就是你把這個垃圾倒到馬路邊上要受刑。隨地倒垃圾固然不好,但因此要砍掉一隻手或別的什麼器官,真是冷酷到底。而且他這種嚴酷明顯針對老百姓。國君和貴族是不會到路邊倒垃圾的。其次,新法草菅人命。據史書的記載,商鞅有一次一天之內在渭水之濱處決囚犯七百人,使「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天地」。有必要殺這麼多人嗎?有那麼多壞人嗎?多半是立威而己。有人道這是變法必須付出代價,一派胡言,僅是為了建立專制統治,而不惜濫殺無辜罷了。再次,變法是不準議論的。商鞅的新法頒布以後,當時全國上下議論紛紛,商鞅的對策是「一律流放」。這種為政者的霸道習慣後世源源不絕,幾乎被每一個變法者採用,直到2008年,一個叫王帥的小夥子在網上發了篇貼子,議論一下「河南靈寶老農的抗旱絕招」,就被靈寶縣公安局跨省追捕,將他「捉拿歸案」。因此說,商鞅的法,是維護統治鎮壓人民的法,它從根本上銷減勞苦大眾的利益,在他們的「法治」下面,人民一旦被捕,是沒有辯護權利的。

  再來說一說商鞅最令人稱道的兩件事。一是立木建信。他讓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杆豎立在國都的南門,懸賞有能把它搬到北門的,賞給十金。人們覺得奇怪,不敢搬動。他卻接著又懸賞說:「有能搬去的,賞給五十金。」有一個人把木杆搬到北門,商鞅立刻賞給五十金,以示信用。二是處罰太子老師立威。新法頒布時,在朝廷內部新舊兩種勢力鬥爭更激烈了。當時有人議論新法不便執行的多至千數。這時太子犯法了。商鞅說:「太子犯法,是老師沒有教育好,應該給老師處罰。」於是下令把他倆一個割掉鼻子,一個臉上刺了字。從此再沒有人敢議論新法了。

  這兩個故事之所以千古傳頌,主要是第一個故事證明了政府要取信於民,第二故事證明了執法要公正嚴明,好似都有利於人民。其實這個結論同樣是站不住腳的。前面說了,商鞅打著老朋友的幌子,騙擒魏將公子昂,這樣的人是一個內心誠信之人嗎?商鞅是一個法家人物,他立木樹信,乃是一種有意的政治設計,是為了達到自己政治目的的一種權術,並非出於誠信。用區區五十金來驅動或啟動百姓們獲利求財的僥倖之心,最多也只是體現了政府的小恩小惠,這雖然是一種很聰明的方式,卻決不是治理國家之正道。

  而且,這裡面明顯帶有誘導和愚弄的成分。說的難聽點,這與一個獵人用一根骨頭來驅使獵犬差不多,狗嘴裡叼上了這塊骨頭就永遠失去了馳騁山林的自由。後來的諸多事實證明,以國家名義造成的罪惡,是人類歷史上的最大罪惡。國家今天可以用五十金引誘你去搬一根木頭,明天就可以用一個沒有任何真實價值的爵位鼓勵你去戰場上拚命殺人,後天便只有國家意志而沒有了你自己的選擇。到了只有國家而沒有你自己的時候,帝國就可以不花一分錢叫你做一切事情——無論你願意不願意,包括叫你取自己的性命。

  商鞅所舉辦的這次活動實質是一場巨大歷史騙局的正式開場。不久以後,秦國人民變成了殺人機器,給六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災難,秦國人民也陷入水深火熱之中,而秦國比六國也僅僅多存在了十幾年。這種手法今天常見,電視里不時播出新疆當眾銷毀2千多張藏羊皮、新疆當眾銷毀1萬多假手機、佳能當眾銷毀一批不合格相機等立信之事,但這些作秀行為對減少藏羊的盜殺,減少假手機的入市有效用嗎?看看作秀過後,佳能產品質量問題越爆越多,就知道作秀行為背後,是對人民進一步的愚弄。太子犯法,黥劓其傅,就是說學生犯了事,去處罰老師,是公正嗎?這種肆意株連的酷法,最終受害的必然還是老百姓。

  這種殘害人民的酷法後來就連商鞅自己都身受其害。秦孝公去世以後,秦惠王即位,公子虔馬上一狀告到秦惠王那裡,說商鞅欲反,想謀反。商鞅想謀反嗎?不可能。他怎麼想謀反呢?但是說他謀反,他就謀反,是沒有辯解的機會的。秦惠王馬上下令全國搜捕商鞅。商鞅嘗到了不準辯解的苦楚,只好逃亡,但沒有人敢收留他,因為他自己為秦國制定了嚴厲的法律,收留逃犯一律連坐。於是逃不掉,被抓回去車裂而死。商鞅嘆了一口氣說:「為法之弊,一至此哉。」,就是說我沒有想到我自己立得這個法有這麼嚴重的弊病啊。

  其實,商鞅遠遠低估了自己立法弊病的嚴重性。商鞅變法后,秦國歷代君主都完全拋棄了對人民的仁義,盲目的相信強權與武力。秦始皇把這種不可一世發揮到了極致,秦始皇無論是對六國還是對手下臣民都是以「嚴酷」聞名的,六國人民不服,殺;匈奴可能南下牧馬,殺;百越不願歸順,殺;儒生看起來不順眼,殺;人民不堪徭役逃跑,殺;服徭役沒能按期到達仍然是殺,如此不顧人民死活,一個做草繩的貧家子弟陳勝終於奮起發難,天下人如同雲一樣聚集起來,跟隨他,一起消滅了秦家族。始皇心裡的鐵桶江山萬世基業因為一個戍卒發難就滅亡了,什麼原因呢?賈誼所說:「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對人民沒有仁義,人民勢必將你推翻,這是鐵律。而這一切的根源就是商鞅謀划的「以刑治國,一千年不變」的治國思想。秦之亡,實亡於商鞅,難道沒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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