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異地住院(醫保)申請手續

醫療保險參保人需要前往異地住院治療的,如何辦理申請手續?
  一、需要辦理市外異地住院申請的四類情形
  第一種情形:市外轉院申請
  適用於參保人因病情複雜、危重,經當地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院除外)診療,無法確診或不具備診療救治條件的,且本地最高級別醫院因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症需市外轉院診療的情形。
  申請流程:由定點醫療機構主任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經醫務科審核后蓋章,上報社保經辦機構核准後轉院。參保人無需到社保經辦機構前台辦理,本次轉院可連續計算起付標準。特殊危急病情,經醫務科批准后先行轉院,並自轉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上報備案。也可由參保人或家屬憑經轉出醫院醫務科審核蓋章的《申請表》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市外轉診申請。
  第二種情形:單位派駐異地機構工作人員或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就醫備案,適用於參保用人單位派駐市外(不含赴港、澳、台及出國)異地機構工作的職工身份參保人,或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僅限職工身份參保人)需在異地住院的情形。
  申請流程:由參保人或參保用人單位填寫《申請表》,其中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僅限職工身份參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卡、戶口簿複印件或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證明;參保用人單位派駐市外(不含赴港、澳、台及出國)異地機構工作的職工身份參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卡和單位派駐證明。參保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選擇一至兩家醫療機構作為就醫醫療機構,並在《申請表》上列明申請就醫醫療機構的全稱、級別。由參保人或用人單位憑以上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市外異地住院備案手續。
  第三種情形:市外長期居住人員異地就醫備案
  適用於參保人在市外長期居住因疾病在居住地住院的情形。
  申請流程:由參保人或親屬填寫《申請表》,憑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卡、居住地出具的同一地連續居住達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在參保人入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備案手續。
  參保人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病情穩定可以轉院的,應轉本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若參保人需繼續轉往市外醫療機構的,應由首次收治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並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卡和轉院證明等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備案手續。
  第四種情形:外出期間異地急病就醫備案
  適用於參保人因工出差、旅遊、探親及學生休假、休學、實習等原因離開本市(不含赴港、澳、台地區及出國)期間患急病住院的情形。
  申請流程:由參保人或親屬填寫《申請表》,憑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卡、本次急病住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在參保人入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人或親屬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備案手續。
  參保人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病情穩定可以轉院的,應轉本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若參保人需繼續轉往市外醫療機構的,應由首次收治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並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卡和轉院證明等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備案手續。
  二、未按規定辦理或超時辦理備案、報銷手續的情形,將會對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有何重大影響?
  參保人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超時辦理零星報銷手續(超過2個月,但不超過2年的)、超時辦理市內非定點和異地就醫申請備案手續,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險賠付比例)降低規定標準的50%。
  參保人自出院或特定病種門診和普通門診統籌就診之日起超過2年(其中先行支付超過3年的)申辦零星報銷的,社保經辦機構不予受理。因此,參保人個人墊付醫療費用的,切記要抓緊時間並帶齊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零星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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