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該不該體罰學生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愛是教育永恆的主題!教師要用愛去感化學生,消除師生之間的情感障礙!用愛去激發學生的智慧和潛能,培養他們的自信心!要用愛去呵護學生,喚醒學生!不能體罰學生!在我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規定:教師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教師不準體罰學生,看起來保護了學生的人格尊嚴!實則產生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學生有「不準體罰」保護著,喪失了「規矩意識」,行為更加桀驁不馴,學校中出口傷人、打架鬥毆、早戀、抽煙等現象更為普遍!學生開始不服從教師管束,明目張胆和教師頂嘴,甚至開始毆打教師!對家長的教育更是「充耳不聞」……近幾年,在網上不斷會爆出:某某學校某某學生辱罵、刺傷老師……這些事件使教師職業尊嚴嚴重喪失!人格尊嚴受到侮辱!自尊心受到傷害!開始對教師職業產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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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向多元化發展,學生也自然不會滿足在學校只是個被管教者的角色,再加上叛逆期不可避免,師生關係難免出現矛盾,而且很多學生是由於上課不認真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與學生發生爭吵、打群架、抽煙、上網打遊戲等才被教師批評的,可學生卻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錯,從而和教師發生衝突,那麼這個時候在學生屢教不改、甚至侮辱教師的情況下該不該體罰學生呢?……俗話說「嚴師出高徒」,那麼這個「嚴」本身就含有一定的懲戒意味,我覺得是有道理的!在美國的19個州,允許體罰學生;英國教師的懲戒權除了體罰,還有罰款;韓國頒布了《教育處罰法》;新加坡有體罰《指導原則》!新加坡人這樣說:如果一個人不能忍受羞辱、謾罵、誤解、威脅、毆打,那麼他將來一定是社會的負擔!日本也是一個提倡體罰的國家,日本人認為:強大的民族必須要實行體罰制度!而截止目前,世界上明令禁止不準體罰的國家​有:中國、芬蘭、奧地利、德國、挪威、瑞典、丹麥、冰島、烏克蘭、羅馬尼亞,這些國家中,只有中國是發展中國家!
​​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教育,教育的發展離不開管理!筆者認為:適當的懲戒學生可以有效的管理學生,提高教學效果!讓學生懂得「守規矩」!人在一生的發展學習中,不少行為是需要監督的,何況是未成年人呢?你們怎樣認為呢?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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