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法院節前集中執行 幫申請人「討債」

「大家在執行過程中要尤其注意方式方法,做到司法溫情與強制措施相互結合,文明規範執法......」每次執行行動前,劉占軍院長都囑咐道。

年關將至,為了讓申請人過個舒心年,2月11日至12日,澠池縣人民法院開展集中執行行動,對涉民生、金融案件的老賴們加大執行力度,為申請執行人「討債」。

2015年7月13日,被告韓某某駕駛其所有的豫M73XXX號輕型普通貨車沿澠池縣仰韶大街由西向東行駛到龍泉賓館對面向右變更車道時,與由東向西行駛在右側車道內的原告李某某駕駛蔣某某所有的豫MV52XX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原告李某某和豫MV52XX摩托車乘坐人王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澠池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韓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王某某無責任。澠池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澠池縣支公司支付原告李某某各項損失共計43636.13元;被告韓某某支付原告李某某各項損失123165.98元。判決生效后,被告韓某某一直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原告李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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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院執行幹警第一時間依法向韓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然而被執行人韓某某既未積極履行賠償義務,也未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執行幹警多次通知韓某某也均未到法院。當晚執行活動中,執行幹警冒著嚴寒到其家仍未找被執行人,后在一棋牌室將被執行人韓某某帶至法院。經說服教育無效后,依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據統計,此次執行活動對18名被執行人登門集中執行,成功拘傳10名,其中3名被執行人履行部分義務后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2名失信被執行人被司法拘留,執行涉案標的額近35萬元,執行到位金額15.3萬餘元,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讓人民群眾渡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賀妍 代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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