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通肇事罪?

答: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滿足下列四個要件:

(1)主體。主體包括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此,只要年滿16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或其他人員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客體。客體是公共交通安全,即不特定的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以及公共生產、生活的安全。

(3)主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方面是出於過失,這裡所講的過失是指交通違法行為的後果的過失,而不是交通違法行為的過失。在本罪中,犯罪嫌疑人對交通違法行為都是故意的,也就是說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可能導致重大交通事故,但是由於疏忽大意或輕信能夠避免,從而最終導致危害後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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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為。

運營人員: 董敏 M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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