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內容,喪權辱國的協議

馬關條約是歷史上的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簽訂自中國清政府與日本在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原名被稱為《馬關新約》,簽訂地點是日本的現在下關市,以前稱「馬關」所以稱為馬關條約。
條約內容大約如下幾款。

第一款:日本強迫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並從朝鮮半島撤離軍隊,意思是中國以後不再是朝鮮的主國。變相的剝削領土完整權,

第二款:中國割讓台灣島,遼東半島,澎湖列島以及上述島嶼中的所有附屬島嶼給日本。這一條是擄掠土地。

第三款:軍費,白銀二億多兩。加劇了清政府的金融危機,另一方面也充足了日本的國庫,資金與侵略財產,為下一步的侵略做好充足的準備。

第四款:沙市,杭州,蘇州,重慶被開設為商埠,也是變相的削弱了中國的國防力量,這四個位置乃是中國清政府時期發展最為優秀的四處地址,清政府的邊防力量也在急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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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日本強迫中國允許日本人在中國設立工廠,也就是通俗的說在日本可以在中國境內經商賺錢。這對民族尊嚴以及民族思想造成極大的損傷和變形。
第六款:中國給日本一放高於其他國家的待遇,比如海關,稅收,等等等等的一系列的優惠。被稱之為最惠國待遇。完整的稱之為片面最惠國待遇,就是中國必須對日本做出上述舉動,而日本則不需要給中國這些待遇。

第七款:為日本服務的所有人員,比如軍隊,醫生所有職業中國人不得逮捕。

第八款:割讓的島嶼之內的中國人。兩年之內必須搬出割讓的區域,不搬出者會被視為日本國籍人民。

馬關條約是在,日本赤間關馬關港,今日本山口縣下關市下關港一帶簽署的條約,故取名為《馬關新約》,這歷史上的著名條約怎麼取個名字跟鬧著玩似的,要是當時在牛家巷簽的是不是又要叫《牛家巷條約》,在日本方面稱《馬關條約》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中方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日方代表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該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戰爭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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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爭失敗簽訂馬關條約后。有兩個字徘徊在上至朝廷下至黎民百姓的腦海之中,這兩個字就叫做「自強」。民族不自強,一味的自以為是。那樣的話侵略和打擊不止一次的,所謂治標治本,要從根本的方面出發改變中國清政府的現狀,腐敗無能,軟弱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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