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賣房所得 能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李先生問:我婚前有套房子,房款已付清。婚後我將房子賣了,現在妻子與我決定離婚,妻子認為這筆賣房款是婚後所得,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請問,這筆錢如何認定?

答: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只是你個人,即該房產系你婚前個人財產。雖然你於婚後將該房產出售,但這只是你的個人財產由房產轉換成了現金,並不能改變該筆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因此,你出賣該房產的收入仍屬於個人財產,不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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