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遇到法定節假日可否順延?

案 例:

日前,我公司有一員工向公司提出休婚假申請。由於該員工與其愛人都屬於晚婚,依照我們地方的規定,婚假為3天,晚婚的增加7天。該員工申請從4月24日開始休婚假,本應該休到5月3日就期滿了。但是,該員工提出,由於其婚假期間正趕上「五一」3天法定假,因此,希望就能婚假順延至5月6日。請問:婚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是否應當予以順延呢?

分 析:

關於員工的休假,我們可以分為:法定休假日11天;根據企業生產狀況統籌安排的帶薪年休假5至15天;法定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等。這些休假都是國家明確規定的,我們可以稱作為法定休假。除此以外,員工休假還包括公休日、病假、事假。在這麼多的假期中,哪些可以互相衝抵,是回答這個問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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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年休假,其實國家有明確規定,員工休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以及國家法定休假的,不能充抵年休假另外年休假也不包括公休日。但是,員工在同一年度內休病假、事假達到一定天數的,可以沖抵年休假。

而法定休假日是由國家統一安排的,企業和員工不能自主安排。婚假期間遇到法定休假日是否必須順延,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一般可以這樣理解:婚假第一天或最後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兩個假應當聯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間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應當包括法定休假,不應予以順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之所以這樣理解,是因為婚假是基於員工的申請來休的,該員工完全可以通過提前申請或延後申請的方式,這樣就可以實現婚假與法定休假一起休的目的。除年休假外的其他假應當包含法定休假,不應再予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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