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的秦朝三公九卿制,究竟都是哪些官?

秦國的政制在戰國時期已經基本形成,滅六國之後,秦朝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高度集中的秦朝官制,這些體系與之前的秦國制度有所不同。

一、皇帝制度

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建立皇帝制度。

二、中央官制

太尉,中央掌軍事最高官員, 是秦孝公時期秦國國內最高官職,掌握軍政大權。秦惠文王之後成為爵名,位列二十等軍功爵制第十六位。秦朝除太尉外,高級武官還有駐軍都尉。

秦統一后,將軍一職由原來的戰時任命改為駐守於邊地的常設武官。

丞相,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最高行政長官。

秦國丞相之設始於秦武王二年,設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國,秦王嬴政未親政時,以呂不韋為相邦,並置丞相昌平君。期間或左右二相併置、或設獨相、或稱相國。相下政務官多沿春秋舊制,如司徒、司馬、司寇等。但秦國已有廷尉主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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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統一全國后定製置丞相一人,以李斯為之。

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御史大夫,中央監察機構的最高長官,副丞相。

三公之下的列卿分管各方面事務,以「九卿」為貴,故稱「三公九卿」。

九卿: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每卿之下,有不同人數的屬吏,三公列卿皆由皇帝直接任免。此外,還有宮官。

秦國在商鞅變法過程中創立了軍功賜爵制。商鞅創立的軍功賜爵制是秦漢爵制的前身。它在秦國軍職的基礎上,吸收了周爵的合理成分,最終在秦昭王時期發展成為系統、完備的二十等爵制。

「功績制」是軍功賜爵制最主要的特點。軍功賜爵制規定,不論平民,還是宗室貴族,只要立有軍功就能獲得爵位。這就打破了周代以來爵位僅授予貴族的慣例。平民階層只要立功就能獲得改變命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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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后,仍然厲行二十等爵制,但是隨著戰爭的結束,二十等爵制逐漸由「功績制」向「身份制」轉變。

三、地方官制

地方官制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實行縣制一級行政機構,縣令、縣丞、縣尉由皇帝任命,標誌親過中央集權政體成立。

秦朝統一前,郡的長官為郡守,既負責行政,也負責軍隊和防務。守下有尉,分管一郡,稱為大嗇夫。在邊去設道,相當於縣,長官為道嗇夫。

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咸陽是國都所在地,不設郡守而由朝廷直轄,其長官為內史,地位高於列郡,相當於列卿。郡設郡尉,郡守,郡監。郡監直屬中央御史大夫。

郡守管理下屬各縣,縣設縣尉,縣令。縣為秦朝最低一級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職也僅僅設在縣一級。

縣令管理下屬各鄉,鄉下設游徼,三老,嗇夫(管理大鄉),有秩(管理小鄉)。

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長管理下屬各里,里設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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