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是由肺內原因和/或肺外原因引起的急性瀰漫性肺損傷,進而發展的急性呼吸衰竭。

病因

肺內原因(直接因素):吸入性肺損傷、肺挫傷、放射性肺損傷、重症肺炎(國內多見)等。

肺外原因(間接因素):嚴重休克、感染中毒症、大面積燒傷、急性胰腺炎、嚴重肺胸部創傷等。

機制

上述原因導致的炎症,使肺微血管通透性增高,肺泡腔滲出富含蛋白質的液體,進而導致肺水腫和透明膜形成,常伴肺泡出血。從而導致肺容量減少,肺的擴張受限,流經肺的血管受到擠壓減少,從而肺的通氣跟血流比例失調,而導致呼吸窘迫、頑固性低氧血症和呼衰

臨床表現

主要表現為嚴重的呼吸困難和頑固性低氧血症

1 發病時間:大多於原發病起病後72小時內發生,幾乎不超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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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起ARDS的原發病額癥狀。

3 呼吸困難:最早出現的癥狀是呼吸增快,並呈進行性加重的呼吸困難、發紺。表現為頑固性低氧血症。呼吸困難的特點是呼吸深快、費力,患者常感到胸廓緊束、嚴重憋氣,即呼吸窘迫,不能用通常的吸氧療法改善,也不能用原發心肺疾病解釋。

診斷:

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可診斷為ARDS:

1 明確誘因下1周內出現的急性或進展性呼吸困難。

2 胸部X線平片/胸部CT顯示雙肺浸潤影,不能完全用胸腔積液、肺葉/全肺不張和結節影解釋。

3 呼吸衰竭不能完全用心力衰竭、液體負荷過重解釋。如果臨床沒有危險因素,需要用客觀檢查(如超聲心動圖)來評價心源性肺水腫。

4 根據氧合指數(PaO2/FiO2,正常值400-500mmHg)確定ARDS。(氧合指數≤300是診斷ARDS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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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

1 治療原發病。感染是導致ARDS的常見原因,且為首要高危因素。

2糾正缺氧。一般需高濃度給氧,使PaO2≥60mmHg或SaO2≥90%。輕者面罩給氧,但多數患者需機械通氣。

3機械通氣

4 液體管理:為減輕肺水腫,應合理限制液體入量,在可允許的較低血液循環量的情況下維持循環,保證肺處於相對「干」的狀態。即體內的液體攝入量略低於排除量,可使用利尿劑促進水腫額消退。

5 ARDS時機體處於高代謝狀態,應補充足夠的營養

6 糖皮質激素,療效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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