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帶病投保完全可以,如實告知即可

一、帶病是否可以投保:

保險是一個逆選擇很嚴重的產品,簡單地說就是保險公司希望健康的人購買,而健康的人大多不會著急考慮買保險,而身有疾病或者有略有不適會很主動考慮保險,但保險公司不希望這類人群購買。

因此,就出現了帶病投保這種很常見的情況,那麼帶病投保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但是需要如實告知!


二、如實告知的幾點重要提示:

1、保險合同的告知義務屬於「詢問告知」:就是說:投保單上列明問你的問題,你才需要回答,沒有問你的,原則上可以不告知,但是列明的問題必須如實告知,否則有拒賠的風險。理賠難其實並不都是保險公司的責任,也有客戶自身的一些責任,更多的是不負責任的業務人員的誤導,就算是體重問題,如果自己的體重超出正常值太多,比如170cm,300斤,就要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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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辯期的問題解析:不可抗辯條款,即「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年的不可抗辯期是《保險法》規定的,為了保護投保人,但這並不是鼓勵帶病投保,因為隱瞞投保,2年後騙保的案例越來越多,考察國外立法,一般均規定有「特別嚴重的欺詐行為不適用不可抗辯條款」的條款,因此我國也會慢慢與國際接軌,而保險公司為了避免帶病投保,對於已有疾病有了很大的限制,如以下條款:


很明顯,患病的要求一定是生效后首次發病,即使隱瞞投保,2年後也會因為不是生效后首次發病而不符合理賠要求而被拒絕賠付。因此,一定如實告知,這樣的話保險公司承保了,客戶踏實;不如實告知,購買成功,保險公司踏實,客戶緊張,而且到最後很有可能拒絕賠償,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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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實告知有兩點比較需要注意:

(1)門診、住院的告知,這個幾乎就涵蓋了很多告知:

(2)不同公司,同一項告知會有些許區別,如父母疾病的告知或遺傳病,有的公司必須告知父母的疾病,有的公司只需要告知遺傳性的疾病,這就是告知中的區別:

註: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16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三、保險公司對於帶病投保的處理辦法:

1、正常承保:這種情況非常幸運,將來如果出險,保險公司沒有拒賠的理由。

2、加費承保:身體不健康,就需要交稍微高一些的保費,這種情況也是幸運的,因為如果將來出險,保險公司依然沒有拒賠的理由。

3、責任免除:就是把告知部分的疾病排除在外,其他情況可以理賠。舉例:客戶患有甲狀腺結節治癒,投保重大疾病保險,成功承保,但甲狀腺類疾病會作為責任免除,將來發生這方面的疾病,不予理賠。

4、延期承保:情況不算嚴重,但疾病剛剛痊癒或者痊癒時間不長,可能需要客戶過一段時間(如半年、一年)再來投保,看當時的身體狀況決定是否承保。

5、拒絕承保:這種情況是最壞的,買不了保險了。

建議:投保單中的如實告知欄詢問的,一定如實告知,避免將來拒賠的風險,哪怕買不了,因為隱瞞病情成功投保,將來賠不了,損失更大。

註:特別提醒避免社保卡濫用

舉例:如果王先生把自己的社保卡那去給父親治療疾病,並開了一些治療高血壓的藥品,這樣就會在醫院系統中留下王先生高血壓的病情材料,因為高血壓是如實告知的項目,而且會對是否承保有很大的影響,如果理賠時發現曾經治療過高血壓(即使不是自己,但也說不清楚了)就會有糾紛,甚至拒保,因為沒有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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