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標誌物到底準不準?

腫瘤標誌物(tumor marker,TM)是指在腫瘤發生和增殖的過程中,由腫瘤細胞本身所產生或由機體對腫瘤細胞反應而產生的 一類物質,包括蛋白質、激素、酶(同工酶)及癌基因產物等。

目前臨床上常用的腫瘤標誌物有:

(1)甲胎蛋白(AFP)為原發性肝癌、睾丸癌、卵巢癌等腫瘤的標誌物

(2)癌胚抗原(CEA)為消化系統腫瘤、肺癌、乳腺癌等腫瘤的標誌物

(3)糖類抗原125(CA125)為卵巢癌等腫瘤的標誌物

(4)糖類抗原153(CA153)為乳腺癌等腫瘤的標誌物

(5)糖類抗原19-9(CA19-9)為消化系統腫瘤的標誌物

(6)糖類抗原724(CA724)為胃癌、卵巢癌等腫瘤的標誌物

(7)糖類抗原242(CA242)為消化系統腫瘤的標誌物

(8)糖類抗原50(CA50)為消化系統腫瘤、乳癌、肺癌等腫瘤的標誌物

(9)CYFRA21-1(Cy211)為非小細胞肺癌等腫瘤的標誌物

(10)神經元特異性烯醇化酶(NSE)為小細胞肺癌、神經內分泌腫瘤等腫瘤的標誌物

(11)前列腺特異性抗原(PSA)為前列腺癌的腫瘤標誌物

(12)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為胚胎細胞癌、滋養層腫瘤(絨癌、葡萄胎)等腫瘤的標誌物

(13)甲狀腺球蛋白(TG)為甲狀腺癌的標誌物

(14)鐵蛋白(SF)為消化系統腫瘤、肝癌、乳腺癌、肺癌等腫瘤的標誌物

(15)鱗狀細胞抗原(SCC)為宮頸癌、肺鱗癌、食管癌等腫瘤標誌物

由於絕大多數腫瘤標誌物可同時存在於惡性腫瘤及某些良性腫瘤、炎症、甚至正常組織中。所以,腫瘤標誌物的特異性比較差,也就是說腫瘤標誌物高不一定是腫瘤造成的,結果正常在某些情說下也不能完全排除腫瘤。比如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時,AFP、CA19-9、CEA等腫瘤標誌物都有可能升高。同樣,如原發性肝癌AFP的陽性率僅達75%到90%,也就是說至少還有10%左右的原發性肝癌患者的AFP為陰性。

因此,腫瘤的診斷不能單獨依靠腫瘤標誌物的檢查。單次腫瘤標誌物升高的臨床意義並不大,只有動態的持續升高才有意義。如果體檢中發現某個或某幾個腫瘤標誌物持續升高,那麼應該提高警惕,但也不必過分擔憂,需要進一步通過CT、B超、MRI或最先進的PET-CT等手段檢查,必要時須通過病理檢查才能明確診斷。如果腫瘤標誌物只是單次輕度升高或每次檢查的結果沒有大的變化,就不必那麼緊張了。

各種腫瘤標誌物只能作為輔助診斷的指標之一,在沒有明確診斷前,千萬不要因為某項指標輕度升高就以為自己患了癌症,而應該提高警惕,做進一步檢查和觀察。但對於已確診的腫瘤治療后,那麼腫瘤標誌物檢查的意義就非常大了,如腫瘤標誌物的升高往往預示著腫瘤的複發或治療效果不理想,可提示醫生調整治療方案。

因為大多腫瘤標誌物缺乏特異性,許多良惡性病變均可導致其異常,因此其升高不一定都是腫瘤。另外,有些確診為腫瘤患者其腫瘤標誌物在正常範圍,這可能與其產生腫瘤標誌物水平較低或基因不表達有關。儘管臨床上對高危人群體檢中也能發現早期腫瘤患者,但腫瘤標誌物的檢查結果在診斷中只有輔助診斷價值,應結合臨床及其他檢查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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