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不可不知的國防知識(二)

昨天有網友留言說到了戰時遼寧艦指揮權的問題。去年開始的軍改綱領為「軍委管總、軍種主建、戰區主戰」。軍委指中央軍委,軍種指陸海空及火箭軍四大軍種,戰區是指東南西北中五大戰區。軍委是最高決策機構,決定未來部隊建設、作戰方向、資源分配等方面的重點工作,通俗點說就是管戰略方向;戰區作為應對某一戰略方向的主要機關,負責日後該方向的作戰指揮;各軍種,如空軍、海軍、陸軍,只是負責部隊建設,不能插手具體的指揮事物,具體的指揮職責全部統一到戰區負責。

今天主要說一下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兵種。

首先請注意:武警雖然也是我國的國防力量,但其不是軍隊,也不屬於軍隊。簡單點說就是武警主管內,軍隊主管外。

軍種:軍隊在其組成上,依據主要作戰空間、使命和武器裝備所劃分的基本種類。中國人民解放軍分為陸軍、海軍、空軍和火箭軍四大軍種。具體已在上一篇文中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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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種:軍種在其組成上,依據主要武器裝備、作戰任務和技術戰術特性所劃分的基本種類。這裡主要概述一下廣義上的作戰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編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防空兵等專業兵種,還編有電子對抗、測繪和陸軍航空兵部隊。

其中步兵又分為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裝甲輸送車、步兵戰車實施機動和作戰的兵種,是地面作戰的主要力量。

炮兵又分為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導彈部隊,炮兵是以各種壓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導彈和戰役戰術導彈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火力突擊任務的兵種。

裝甲兵又分為坦克兵和裝甲步兵、裝甲炮兵、反坦克導彈兵、裝甲防空、裝甲防化兵、工程及其他勤務保障部隊,裝甲兵是以坦克和其他裝甲車輛為基本裝備的戰鬥兵種,是陸軍的重要突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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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導彈武器系統為基本裝備,遂行對空作戰任務的兵種。

陸軍航空兵是裝備攻擊直升機、運輸直升機和其他專用直升機及輕型固定翼飛機,遂行空中機動和支援地面戰鬥的兵種。

工程兵又分為工兵、舟橋、建築、工程維護、偽裝、野戰給水工程等專業部隊。

通信兵又分為野戰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軍郵勤務等專業部隊;

防化兵又分為防化、噴火、發煙等專業部隊。

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主要執行戰場後勤保障等任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編有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岸防兵和海軍陸戰隊等兵種以及各種保障部隊。

水面艦艇部隊又分為航空母艦部隊、驅逐艦部隊、護衛艦部隊、導彈快艇部隊、勤務艦船部隊等,是在水面遂行作戰任務的兵種,是海軍的基本作戰兵力。

潛艇部隊按潛艇動力,分為常規動力潛艇部隊、核動力潛艇部隊;按武器裝備,分為魚雷潛艇部隊、導彈潛艇部隊和戰略導彈潛艇部隊;是在水下遂行作戰任務的兵種。

海軍航空兵又分為轟炸航空兵、殲擊轟炸航空兵、殲擊航空兵、強擊航空兵、偵察航空兵、反潛航空兵部隊和執行預警、電子對抗、運輸、救護等保障任務的部隊,它是奪取和保持海洋戰區制空權的重要力量,海軍的主要突擊兵力之一,主要在海洋上空遂行作戰任務的兵種。

海軍岸防兵又分為海岸導彈部隊和海岸炮兵部隊,是海軍部署於沿海重要地段、島嶼,以火力遂行海岸防禦任務的兵種。

海軍陸戰隊又分為陸戰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及偵察、通信等部隊,是海軍中擔負渡海登陸作戰任務的兵種,是實施兩棲作戰的快速突擊力量。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編有殲擊航空兵、強擊航空兵、轟炸航空兵、偵察航空兵、運輸航空兵、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空降兵、氣象兵等。

殲擊航空兵是殲滅敵空中飛機和飛航式空襲兵器的兵種;

強擊航空兵是攻擊敵地面部隊或其他目標的兵種;

轟炸航空兵是對地面、水面目標實施轟炸的進攻兵種;

偵察航空兵是以偵察機為基本裝備,從空中獲取情報的兵種;

運輸航空兵是裝備軍用運輸機和直升機,遂行空中輸送任務的兵種;

地空導彈兵是裝備地空導彈、執行防空任務的兵種;

高射炮兵主要用於防空作戰,殲滅敵空中目標,協助殲擊航空兵奪取制空權;

空降兵分為步兵、裝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專業部隊,是以機降或傘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戰的兵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編有地地戰略導彈部隊和常規戰役戰術導彈部隊。

地地戰略導彈部隊又分為近程、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部隊,工程部隊,作戰保障、裝備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部隊等,是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實戰能力的主要核威懾和戰略核反擊力量;

常規戰役戰術導彈部隊又分為近程、中近程常規導彈部隊,工程部隊,作戰保障、裝備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部隊,裝備常規戰役戰術導彈武器系統,遂行常規導彈突擊任務的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中國武警)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分為八大警種。

1、內衛。主要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的任務。

2、警衛。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的任務。

3、邊防。主要擔負邊境檢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以及海上緝私的任務。

4、消防。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

5、黃金。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的任務。

6、森林。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

7、交通。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的任務。

8、水電。主要擔負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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