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 保護公民生命權

近年來,在我國許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存在嚴重的殺嬰、棄嬰現象。有的是重男輕女思想作崇,有的是為減輕經濟負擔,將病重、殘疾嬰兒像甩包袱一樣扔掉,還有未婚在校大學生為保全名譽,棄嬰、殺嬰現象時有發生,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故意殺害嬰兒案,在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6年7月10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張某某懷孕6個多月的妻子張某因羊水破裂,在甘肅省婦幼保健醫院早產下一對雙胞胎女嬰。隨後,雙胞胎被送往保溫箱進行搶救。被告人張某某和其母親黨某某因雙胞胎女嬰後續治療費用高,且存在是否健康的不確定性,故決定放棄對雙胞胎的治療,並商量將雙胞胎扔棄。當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黨某某悄悄進入產房將雙胞胎女嬰抱出,並與兒子張某某一同走出住院部,由黨某某將雙胞胎女嬰扔棄在比較隱蔽且難以被人發現的路邊花壇樹下。事發后,張某某的妻子張某打電話向公安報警。當日中午1時許,公安人員在案發地找到被扔棄的雙胞胎女嬰時,其中一女嬰已死亡,另一女嬰在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黨某某、張某某被刑拘一個月後,於2016年8月18日依法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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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未成年人檢察科受理了該案,經認真審查后認為,胎兒一旦從母體中分離出來,能獨立呼吸,即為獨立的權利主體,享有獨立人格,享有法律所賦予的一切權利。對於最基本的生命權,任何人包括親生父母均不得任意處分其生命權。被告人黨某某、張某某身為嬰兒的奶奶和父親,法律意識淡薄,僅僅因為兩個女嬰早產,生命體征不穩定,且治療需要巨額費用,即狠心扔棄嬰兒,導致兩個嬰兒死亡,無視人的生命權。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兩個女嬰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將兩個女嬰遺棄在隱蔽地點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二人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我院以被告人黨某某、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但考慮到二人犯罪情節較輕,悔罪明顯,我院建議法院酌情從輕處罰。經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黨某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對被告人張某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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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靳美晨 MZ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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