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樓房爛尾,銀行房貸怎麼辦

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通常我們都是先支付首付款,餘款以銀行按揭的方式(與銀行簽訂擔保貸款合同)支付,由於購買的是期房,樓盤在建過程中開發商因資金鏈斷裂,導致樓盤爛尾,房屋無法取得,銀行貸款還要接著還,簡直是苦不堪言。

一、樓房爛尾,購買者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因樓房爛尾,開發商不能如約交付房屋,購房者可以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擔保貸款合同的關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是否也隨之解除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擔保貸款合同是兩個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法律合同,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在商品買賣合同解除的情形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不當然解除,其需一方行使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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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擔保貸款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從法律關係來看,開發商並非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債務人,只是階段性的擔保人,貸款應由購房者返還,開發商只負擔保責任,但本司法解釋卻體現了對弱者購房者權益的保護,也就是說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是開放商應當返還購房人的首付款,按揭銀行應當返還購房者已支付的月供,開發商將已經從銀行取得的貸款向銀行返還。

綜上,在樓房爛尾的情形下,購房者可以同時起訴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擔保貸款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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