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詢師備考重點—變態心理學篇(常見精神障礙)

常見精神障礙

1 器質性精神障礙

2 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和障礙

3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礙和妄想性障礙

4 心境障礙

5 神經症、應激相關障、軀體形式障礙

6伴生理紊亂和軀體因素的行為綜合征

7 成人人格障礙和行為障礙

8 精神發育遲滯

9 心理發育障礙

10 通常起病於童年與青少年期的行為和情緒障礙

11 未特指的精神障礙

第一單元 精神分裂症和其它妄想性障礙

1、精神分裂症:病因未明,有感知、思維、情緒、意志和行為等多方面障礙,以精神活動的不協調和脫離現實為特徵。意識、智能一般正常,但有認知功能障礙。多起病於青壯年,緩慢起病,病程遷延。部分出現精神衰退。發作期自知力基本喪失。

2、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是一種以系統妄想為突出臨床表現的精神性障礙。

3、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診斷名稱不同的一組障礙,共同特點:

⑴在兩周內急性起病;⑵以精神病性癥狀為主;⑶起病前有相應的心因;⑷在2~3個月內痊癒。

第二單元 心境障礙

心境障礙(舊稱情感性精神障礙):以明顯而持久的情緒高漲或低落為主的一組精神障礙,心境改變通常伴有整體活動水平的改變。其他癥狀大多是繼發於心境和整體活動的改變,嚴重者可有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大多有反覆發作傾向,每次發作常常與應激性事件或處境有關。

一、躁狂發作

三高:情緒高漲、思維奔逸、精神運動性興奮

二、抑鬱發作

三低:情緒低落、思維緩慢、精神運動性遲滯(言語動作的減少或遲滯)

三、雙相障礙

高漲或低落交錯發作

本病的特點是反覆(至少兩次)出現心境和活動水平明顯紊亂的發作,紊亂有時表現為心境高漲、精力和活動增加(躁狂或輕躁狂),有時表現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動減少(抑鬱)。發作間期通常以完全緩解為特徵。

本次為抑鬱,既往有過躁狂;本次為躁狂既往有過抑鬱障礙

四、持續心境障礙

特點:持續並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礙,每次發作極少嚴重到輕躁狂或輕度抑鬱,可以持續多年,有時佔據生命的大部分時間,因而造成相當大的痛苦和功能缺陷。

第三單元 神經症

神經症的定義:是一種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為持久的心理衝突,病人覺察到這種衝突,並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礙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但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病理基礎

神經症的特點

意識的心理衝突

精神痛苦

持久性

妨礙心理/社會功能

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基礎

神經症的評定方法

心理衝突的性質

常形:與現實處境直接相聯繫,涉及大家公認的重要生活事件;有明顯的道德性質

變形:和現實處境沒有什麼關係,或者涉及的是生活中的雞毛蒜皮的事情,一般人認為簡直不值得為它操心,或者使不懂精神病學的人感到難以理解,很容易解決的問題為什麼病人卻解決不了。不帶有明顯的道德色彩

神經症的評估

第四單元 應激相關障礙

又稱為反應性精神障礙或心因性精神障礙,是一組由心理、社會(環境)引起的異常心理反應而導致的精神障礙

一、急性應激障礙

遭受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后,在數分鐘或數小時內發病

病程數小時至數天

表現:意識障礙、意識範圍狹窄、定向障礙,言語缺乏條理,對周圍事物感知遲鈍;②可出現人格解體,有強烈恐懼,精神運動性興奮或精神運動性抑制。

二、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

又稱延遲性心因性反應,指患者在遭受強烈的或災難性精神創傷事件后,延遲出現、長期持續的精神障礙。從創傷到發病間的潛伏期可從數周到數月不等。病程呈波動性,多數可恢復,少數可轉為慢性,超過數年,最後轉變為持久的人格改變。

三、適應障礙

適應障礙:在重大的生活改變或應激性生活事件的適應期,出現的主觀痛苦和情緒紊亂狀態,常會影響社會生活和行為表現。一般遭遇生活事件后的1個月內,病程一般不超過6個月。

個人素質或易感性在發病的危險度和適應障礙的表現形式方面有重要作用。

第五單元 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是在個體發育成長過程中,因遺傳、先天以及後天不良環境因素造成的個體心理與行為的持久性的固定行為模式,這種模式偏離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並給個體自身帶來痛苦,或貽害周圍。

第六單元 心理生理障礙

與心理因素相關,以生理活動異常為表現形式的精神障礙

一、進食障礙:神經性厭食、神經性貪食、神經性嘔吐

二、睡眠障礙:失眠症、嗜睡症、睡行症、夜驚、夢魘、發作性睡病

第七單元 癔症又稱歇斯底里,沒有器質性病變,以人格傾向為基礎,在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產生的精神障礙

1、分離性障礙:部分或完全喪失對自我身份識別

和對過去的記憶。.

2、 轉換性癥狀:遭遇無法解決的問題或衝突時,以軀體癥狀的方式表達。表現為運動/感覺障礙,檢查無器質性病變。

3. 癔症的特殊表現形式:流行性癔症或集體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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