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制制度介紹 明朝官員等級劃分 AD1368-1644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

令有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這些均為加官,用來表明受官者的功績與崇高身份,沒有實際管轄範圍。

2、六部: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順序)

六部各設尚書一人,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

等。

吏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

戶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

禮部: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3、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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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

下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

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範疇。

4、六科:

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督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從七品)。

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利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註銷一次,如果有脫拉

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

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封還,不

予執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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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7、太醫院:

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的,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

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

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后就會

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地方)

縣:助手有縣丞、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水滸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縣丞一職。

州,最早出現在西漢。漢武帝把全國劃分成了13個監察區,稱為州,州的長官叫刺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東漢后,刺史又稱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縣。

宋朝州的行政長官才稱知州。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

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

知州屬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時,直隸州(76個)散州(48個)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長官稱府尹,宋朝的府屬「路」(介於中央和州之間)

明清兩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一般都稱知府。沒辦法誰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納稅糧分三等:納糧20萬以上為上府,20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全國150多個府。

宋朝收回節度使兵權,節度使後來只是榮譽稱號,只發獎狀不給實權。元代廢除。

●清朝官員品級

大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正一品:

文職京官: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武職外官:無

從一品:

文職京官: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內大臣

武職外官: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文職京官: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內務府總管

文職外官:各省總督

武職京官:左右翼前鋒營統領、八旗護軍統領、鑾儀使

武職外官: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文職京官: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

文職外官:巡撫、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職京官:散秩大臣

武職外官:副將

正三品:

文職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職外官: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職京官: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

驍騎參領、王府長史

武職外官:城守尉、參將、指揮使

從三品:

文職京官:光祿寺卿、太僕寺卿

文職外官:都轉鹽運使司運使

武職京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護衛

武職外官:游擊、五旗參領、協領、宣慰使、指揮同知

正四品:

文職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

京職外官: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

武職京官: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

太僕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

武職外官: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

從四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

文職外官:知府、土知府、鹽運使司運同

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

四品典儀、二等護衛

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給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醫院院使

文職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隸州知州

武職京官:三等侍衛、治儀正、步軍副尉、步軍校、監守信礮官、分管佐領

武職外官:關口守御、防禦、守備、宣慰使司僉事、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從五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司經局洗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員外郎

文職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

武職京官:四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

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物章京、

三等護衛

武職外官:守御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

副千戶

正六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左右春坊中允、國子監司業、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經歷、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經歷、

太常寺滿漢寺丞、欽天監監判、欽天監漢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樂署署正、僧錄司左右善事、道錄司左右正一

文職外官:京府通判、京縣知縣、通判、土通判

武職京官: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

驍騎校、委署步軍校

武職外官: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

長官使、長官、百戶

從六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

欽天監滿洲蒙古五官正、漢軍秋官正、和聲署正、

僧錄司左右闡教、道錄司左右演法

文職外官:布政司經歷、理問、允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

內閣典籍、通政司經歷、知事、太常寺典籍、太僕寺主薄、

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滿洲讀祝官、贊禮郎、

鴻臚寺滿洲鳴贊

文職外官:京縣縣丞、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知縣、按察司經歷、教授

武職京官:城門史、太僕寺馬廠協領

武職外官:把總、安撫使司僉事、長官司副長官

從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檢討、鑾儀衛經歷、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詹事府主薄、

光祿寺署丞、典薄、國子監博士、助教、欽天監靈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聲署署丞

京職外官: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直隸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職京官:七品典儀

武職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職京官:司務、五經博士、國子監學正、學錄、欽天監主薄、太醫院御醫、

太常寺協律郎、僧錄司左右講經、道錄寺左右至靈

文職外官:布政司庫大使、鹽運司庫大使、鹽道庫大使、鹽課司大使、

鹽引批驗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經歷、縣丞、士縣丞、

四氏學錄、州學正、教諭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外委千總

從八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典薄、國子監典薄、鴻臚寺主薄、欽天監摯壺正、

祀祭署祀丞、神樂署署丞、僧錄司左右覺義、道錄司左右至義

文職外官: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訓導

武職京官:八品典儀、委署親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武職外官:無

正九品:

文職京官:禮部四譯會同館大使、欽天監監侯、司書、太常寺漢贊禮郎

文職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縣主薄

武職京官:各營蘭翎長

武職外官:外委把總

從九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詔、滿洲孔目、禮部四譯會同官序班、國子監典籍、

鴻臚寺漢鳴贊、序班、刑部司獄、欽天監司晨、博士、

太醫院吏目、太常寺司樂、工部司匠

文職外官;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司大使、

司府廳司獄、司府廳倉大使、巡檢、土巡檢

武職京官: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

武職外官:額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職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

崇文門副使

文職外官: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

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縣倉大使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百長、土舍、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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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官

明朝中央官制有四個顯著的特點。具體如下:

第一個特點是廢除了丞相制度。明初沿元制,設中書省和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鑒於元末丞相權力很大,足以廢立皇帝,又因本朝丞相胡惟庸擅權撓政,於是在殺掉胡惟庸后,立即宣布廢除中書省,罷丞相不設。從此,長期存在於中國歷史上的宰相制度被廢除了,明清500多年推行的是無宰相的君主專制體制。廢丞相后,明朝中央機構重新進行調整,形成了以六部為主幹,府部院寺(司)分理政務的行政格局。

六部按其序列是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從隋唐到明初,六部雖屬中央重要部門,但不直接隸屬於皇帝,或隸於尚書省,或隸於中書省,職權有較大的局限性。廢丞相后,六部直屬於皇帝,成為中央主理政務的最高一級權力機關。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機構。下設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司。戶部是管理土田、戶口及國家財政的機構。下設十三司,司名與明代地方十三省區的名稱相對應。各司又分民、度支、金、倉四科。戶部庫藏稱太倉,是明朝的國庫。禮部是主管禮儀教化的機構,下設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兵部是主管軍政的機構,下設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刑部是主管刑政的機構,下設十三司,司名與戶部相同。工部是主管工程建設的機構,下設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六部長官是尚書,副貳是左、右侍郎,同稱正官或堂上官。司又稱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同為屬官。郎中視為正郎,員外郎視為副郎。又設司務為首領官,負責部內庶務。《大明會典·弘治間凡例》云:「本朝設官……雖文武並置,而政事皆歸之於文職。」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機構,在六部中地位最高。各部、各司的權力集中在正職手中,《明史·顏繼祖傳》說:「六部之政管於尚書,諸司之務握之正郎,而侍郎及副郎、主事止陪列畫題。」

府、院、寺、司是與六部相配合的機構。與禮部相關的機構有宗人府、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行人司、國子監、欽天監、太醫院、教坊司、僧錄司、道錄司等。宗人府,主管皇室屬籍及纂修玉牒(皇室宗譜)。明初設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後不備官,以勛戚管府事。太常寺是與禮部祠祭司相關的機構,主管各種祭祀、禮樂活動。光祿寺是與禮部精膳司相關的機構,掌管祭享、宴筵和宮廷飲食。鴻臚寺是與禮部儀制司、主客司相關的機構,掌管朝儀、款賓和官吏引見之事。三寺皆設卿、少卿、寺丞等正官。主簿或典簿為首領官,屬官為具體業務官員。太常寺另一職事是提督四夷館。四夷館是專門翻譯外國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機構。行人司主管外出使臣之事,設司正、左右司副、行人。國子監是最高學府,設祭酒、司業等正官。首領官為典簿,屬官有監丞、《五經》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欽天監是掌管編製曆書、觀察天文氣象的機構,設監正、監副及各種專業人員。太醫院是掌管醫療衛生事業的機構,設院使、院判、御醫等官。教坊司主管樂舞,設奉鑾、左右韶舞、左右司樂等伶官。僧錄司掌管天下佛教徒,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義等僧官。道錄司掌管天下道教徒,設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靈、左右玄義等道官。

與兵部相關的機構有五軍都督府和太僕寺。明初設大都督府,由元朝樞密院演變而來。廢丞相后,大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后五軍都督府,簡稱五府。五府各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等正官,掌管兵籍及天下都司衛所(詳后)。五府正官俱系武官。衛所有的設在京師,有的設在地方。京師為天子居地,全國都會所在,衛所設置最多,稱京衛。京衛有三類。其一,五軍都督府之屬,共三十三衛,主要任務是拱衛京師及巡視京城各門。其二,上直衛,亦稱親軍衛,初設十二衛,后增至二十六衛,主要任務是「番上宿衛」,「以護宮禁」,同時也兼有巡警京城各門之責。其三,有十五衛,分屬工部等機構,負責匠役和護衛皇帝陵寢。各衛又抽調精銳,與地方輪流到北京訓練的軍隊組成京營。京營是軍事編製,又稱三大營,即五軍營、三千營、神機營。三大營各設提督太監、武臣、掌號頭官統領。各軍分設坐營官、把總、坐司官、監槍內臣、把司、把牌等。景泰時候,京營改為團營。嘉靖時候,恢復三大營,以大將一員統率,稱總督京營戎政,以文臣一員輔佐,稱協理京營戎政。下設副將、參將、游擊、佐擊、坐營、號頭、中軍、千總、把總等。五府與兵部分權。兵部管軍政,參與調發,但不具體治兵;五軍都督府管兵籍,但不得調動軍隊,戰時由皇帝另派總兵官統帥。太僕寺是掌管馬政的機構,設卿、少卿、寺丞等正官。

與刑部相關的機構有大理寺、都察院,合稱「三法司」。大理寺是負責複審平反刑獄的機構。也就是說,刑部審理的案件,要經過大理寺複審。大理寺的正官有卿、少卿、寺丞。下分左、右二寺,各設寺正、寺副、評事等官。左寺負責兩京五府、六部、京衛等衙門的刑案,右寺負責順天、應天兩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並在外布政司、都司衛所的刑案。都察院對司法也有監察之權,重大刑獄往往由三法司會審。

都察院的前身是御史台,也在廢丞相后革除。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始置都察院。都察院是最高監察機構。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以及按行省劃分的十三道監察御史(簡稱御史)。都察院稱風憲衙門,以肅政飭法為職。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地位相同,合稱「七卿」。御史品秩不高,但很有權威,在朝可以監察中央各官署,糾舉百司之官中的弊政;出使地方,有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鹽、茶馬、巡漕、監軍、屯田等職務。其中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視地方,有考察、彈劾地方各級官長的權力,重要的情況奏請皇帝裁斷,一般的事情可以自行處理。明代小說中常有這樣的記載:一個秀才與富室之女訂婚。后秀才家貧,富室悔婚,對秀才百般刁難,甚至勾結官府加以迫害。而富室女暗贈金錢給秀才。秀才發奮讀書,以後考中進士,做巡按御史榮歸故里,富室認錯,貪官受懲,有情人終成眷屬。這些故事都說明巡按一職十分榮耀,地方上的高級官長對他們也畏懼三分。

此外,還有通政使司。這是明朝創設的機構。掌管出納帝命,受理內外章疏,被稱作是天子的「喉舌之司」。設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參議等正官。七卿加上大理寺卿、通政使,合稱「九卿」。

第二個特點是內閣制的確立。明太祖廢丞相后,直接指揮六部百司,親裁獨斷,事實很難辦到。所以必須搞個「秘書處」,幫助他處理政事。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太祖仿宋朝制度,設華蓋殿、武英殿、文華殿、文淵閣、東閣大學士,統稱殿閣大學士。以後,明仁宗又增設謹身殿大學士。世宗時候,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共四殿二閣。不過洪武時的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不參與政事。到明成祖即位后,才正式在皇帝和六部之間成立內閣。閣指文淵閣,在午門之內,文華殿南面,因地處宮內,閣臣又常侍皇帝於殿閣之下,避宰相之名,故稱內閣。最初選翰林官入閣,漸升學士、大學士,一般五至七人。后以尚書、侍郎授殿閣大學士,入文淵閣辦事,地位升高。明中葉以後,主持閣務的大學士稱首輔,其餘稱次輔、群輔。內閣的職責是「獻替可否,奉陳規誨,點檢題奏,票擬批答」(《明史·職官志》)。獻替可否,就是備顧問。奉陳規誨,就是輔弼君德。題奏,指題本和奏本。明朝因公事上呈皇帝的本章叫題本,為他事上呈皇帝的本章叫奏本。票擬,又稱票旨、條旨、調帖,指六部百司題奏上呈后,內閣根據皇帝的指示草擬批文。因擬稿用墨筆寫在小票上,故稱票擬。有人認為入閣就是做丞相,其實不然。第一,內閣大學士不執政,執政的是六部尚書;第二,內閣大學士各自分權;第三,內閣之職,最重要的是票擬,但票擬要嚴格按照皇帝的意志去做,經皇帝批示后才能下發。所以明代內閣大學士葉向高總結說:「祖宗設立閣臣,不過文學侍從,而其重也止於票擬,其委任權力與前代之宰相絕不相同。」(《明神宗實錄》卷五一一)

與內閣關係密切的有兩類機構。一類是中書科、尚寶司、六科。這三個機構與內閣一樣,都設在皇城之內,稱禁直機構。禁直,是入值宮中的意思。中書科,設中書舍人,承辦書寫事務。與唐代中書省屬下中書舍人的地位不能相比。尚寶司,設卿、少卿、司丞,掌管印璽信物。六科是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簡稱。各科設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給事中。給事中也是小官,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對皇帝的敕命、臣下的章奏有封駁權。給事中又與御史合稱科道官、台省官、言官、台瑣清班,頗能左右朝政,在明朝政治舞台上是一支十分活躍的力量。

另一類機構是翰林院、詹事府。翰林院是朝廷專司筆札文翰之事的機構,負責制誥、修史、文翰等事。設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五經》博士、典籍、侍書、待詔等官。又有史官修撰、編修、檢討及庶吉士。翰林官在明朝品秩不高,但地位不低。內閣成員一般都是翰林出身。庶吉士是在翰林院進修的進士,日後有可能進入內閣,當時被人視為「儲相」。詹事府是輔導皇太子的機構,設詹事、少詹事、府丞等正官,下設左右春坊和司經局。春坊官有大學士、左右庶子、左右諭德、左右中允、左右贊善、左右司直郎、左右清紀郎,分管與太子相關的各種事務。司經局設洗馬、校書、正字等官,負責圖書的整理刊輯。翰林院和詹事府的官員常不全設,往往互兼,均受內閣提調。

第三個特點是宦官衙門凌駕於政府機構之上。明朝宦官機構稱二十四衙門,由十二監四司八局組成。十二監是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神宮監。四司是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八局是兵仗局、銀作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浣衣局。最初,各監設太監、少監、典簿、長隨、奉御等;各司設司正、司副;各局設大使、副使。以後,二十四衙門俱設掌印太監。太監一詞,在明朝是指最高一級宦官,以下有少監、監丞、奉御等。掌印是職務,其他職務名稱有提督、秉筆、隨堂、管理、掌司、寫字、僉書、監工等。同為太監,可以是掌印,也可以是提督、秉筆、隨堂、管理、僉書。如司禮監,除掌印太監外還有提督太監、秉筆太監、隨堂太監。二十四衙門在洪武末年基本形成,永樂時候開始用宦官刺探軍民隱事。宣德以後,為了制約內閣票擬,司禮監地位提高,成為二十四衙門之首。司禮監代替皇帝用紅筆批示內閣的票擬叫「批紅」,代傳皇帝的命令叫「中旨」。司禮監還控制東廠和錦衣衛。東廠是掌管偵伺緝捕的特務機構,始設於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有欽差總督東廠官校辦事一員,簡稱總督東廠或提督東廠,由皇帝最寵信的秉筆太監(亦有掌印太監)兼任。提督東廠之下,設掌刑千戶、理刑百戶、掌班、領班、司房等,統領檔頭百餘名,番役千餘名,皆由錦衣衛差撥。檔頭、番役在外偵伺訪緝,上至官府,下至民間,都有他們的蹤跡。以後還有西廠和內行廠的設置,但都不如東廠長久。錦衣衛設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屬京衛中的親軍衛,下轄17個千戶所,由皇帝親信的勛戚都督統領。錦衣衛下還設北鎮撫司,專典詔獄。詔獄是指皇帝親自處理的重大刑獄,不受三法司節制,明朝人稱之為「人主私刑」。明中葉以後,錦衣衛常常由司禮監私人出任,所以廠衛相結,構成獨立而又完整的司法監察系統。在中國歷史上,明朝宦官機構之龐大,設置之完備,是空前絕後的,並足以與官僚機構相匹敵。在皇帝有所作為的情況下,兩個系統有相互制衡的作用,從而加強皇權。相反,當皇帝怠政或濫用權力的時候,兩個系統則此消彼長。由於宦官是皇帝的家奴,距皇帝更近,所以即使有權臣控制朝局,宦官力量也聚而不散,隱而未衰。

第四個特點是北京、南京各設一套中央機構。中國歷代王朝多實行兩京或多京制。明朝也實行兩京制,明成祖遷都北京,南京稱留都。與前代不同的是,南京保留下一套完整的中央機構。兩京機構有相同之處,如南京除不設內閣外,也設有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使司等機構,官員品級也完全一樣。不同的是,南京各機構定員少於北京,正官一般不設左職,如六部不設左侍郎,都察院不設左都御史。屬官不僅設員少,而且常不全設,責權也小於北京。有的是框架式機構,如南京詹事府、宗人府等,即使非框架式機構,職事也比較清閑。所以明朝官吏視南京官為閑職,由北京調往南京視為左遷。南京官的核心由南京守備、協同守備、守備太監、參贊機務等官組成。辦公地點設在南京中軍都督府,稱守備廳。南京守備由公、侯、伯選充,協同守備由侯、伯、都督充任,參贊機務由南京兵部尚書兼任。由於南京兵部尚書進入核心,「故其視五部為特重雲」(《萬曆會典》卷一五八)。南京守備太監是司禮監外差,稱天子「三千裡外親臣」,任務是監督南京官。守備廳會議時,太監通常「據首席」(《鳳州雜編》卷一)。明朝第一任南京守備太監就是曾經七下西洋、在世界航海史上做出巨大貢獻的鄭和。

(2)地方官

明朝地方省級組織設都布按三司。布,指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明初,沿元制,地方設行省。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廢行省,改置布政司。到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正式定為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布政司主管一省民政、財政,設左右布政使、左右參議、左右參政等正官。按,指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按察司主管一省司法和監察。設按察使、副使、僉事等正官。都,指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都司掌管衛所。衛所是軍事編製,大抵以5600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千戶所,112人為一百戶所,各設衛指揮使、千戶、百戶等官。明朝都布按三司分理地方軍政事務,意義在於它們是替中央承宣布政,不是分權給地方,不像元朝行中書省那樣無所不統。三司之間互不統屬,布政司多受命於吏部、戶部,按察司多受命於都察院、刑部,都司統於五府,受命於兵部。但邊區所設都司衛所又與內地不同,不完全是軍事組織,主要是行政單位,官員由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如東北部的奴兒干都司及其衛所。而西南等地則沿用元制,仍設宣慰使司、宣撫使司、軍民萬戶府等土司機構。在西部地區,即今西藏、昌都地區、青海、雲南、甘肅、四川等地的藏族居民住區,既有都司設置,如朵甘、烏斯藏都指揮使司,又有宣慰使司、招討司、萬戶府的設置。

省級以下分府、州、縣三級,既是行政區,又是官署名。其中州有散州(亦稱屬州)、直隸州之分。「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相同」(《明史·職官志四》)。府、州、縣各設知府、知州、知縣為長官。北京所在地稱順天府,南京所在地稱應天府,長官稱尹。明朝兩京府的官員列入中央系統。府、州、縣又有佐官和負責具體事務的官員。知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知州的佐官有同知、判官。知縣的佐官有縣丞、主簿。儒學,府設教授、訓導,州設學正、訓導,縣設教諭、訓導,主管教誨生員(學生)。巡檢司,設於關津要害之處,有巡檢、副巡檢,負責緝捕盜賊,盤詰奸偽。驛,設驛丞,負責郵傳遞送之事。稅課司(局),設大使、副使,主管稅收。此外,還設有醫學、陰陽學、僧道、倉庫、河泊等各種官吏,分工比前朝更加細密。

明朝通過督撫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撫,指巡撫,其名始於明太祖派懿[yi意]文太子巡撫陝西。永樂間派朝臣出巡地方,於是產生了巡撫制度。宣德時,各省常設巡撫漸成定製。巡撫是「巡行天下,撫治軍民」的意思。督是指總督,或稱總制、總理,分專務和地方兩種。專務總督始於宣德年間,有糧儲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名目,職在所務,兼及軍事。地方總督始設於正統年間,初設於邊地,其後沿海、內地皆設,以軍務為主,如薊遼總督、陝西三邊總督、山西、宣大總督等等。督撫也有合於一身的,如總督糧儲兼應天巡撫。設督撫也是明朝官制的特點。督撫是中央派員,皆加都察院正官銜。目的是以文臣鉗制武臣,協調各省、各(軍)鎮及省內三司間的關係,統一事權,防止互不相屬,運轉不靈。

明朝地方還設有各種專務機構。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掌管鹽政。都轉運鹽使司,設正官都轉運使、同知、副使、判官等。下轄各鹽場鹽課司、各鹽倉、各批驗所,分設大使、副使。鹽課提舉司,設正官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行太僕寺、苑馬寺,是管理馬政的機構,與太僕寺無隸屬關係,並聽命於兵部。設官與太僕寺同。太僕寺、南京太僕寺主要負責兩京畿、南北直隸及河南、山東之區的馬政,以備京營之用。行太僕寺、苑馬寺負責其他地區的馬政,以備各邊鎮徵調。市舶提舉司,簡稱市舶司,設於廣東、福建、浙江等省,為掌管海外各國貢使朝貢互市的機構。設正官提舉、副提舉。茶馬司,設於陝西、四川等地,專理茶馬交易。設大使、副使。

(3)品階勛爵

明朝文官品級分為九品正從十級。武官分六品正從十二級。品級很重要。第一,明朝職事官地位高下由品級來決定。如尚書、都御史是正二品,侍郎、副都御史是正三品。文官最高為正二品,再往上升是加官、贈官。加官、贈官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太子三師(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少(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公正一品,三孤、太子三師從一品,太子三少正二品。第二,品秩與俸祿有關,品秩高,俸祿也高。第三,散官、勛官等榮譽稱號的授予都與品秩相關。有品秩的官員稱入流,沒有品秩的官員稱未入流。

散官有文散、武散之分。文散從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到從九品初授將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共四十二階。正二品至從四品,除初授、升授外,還有加授。官員初仕一般授予初授散階,三年考績合格,升授散階,六年再考合格,加授散階。武散從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到從六品初授忠顯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共三十階。

勛官有文勛、武勛之分。文勛授予五品以上、六年考績合格的文官,從正一品左、右柱國至從五品協正庶尹,共十等。武勛授予武官,從正一品左、右柱國至從六品武騎尉,共十二等。

宗室封爵有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八等。親王府設王府官,有長史司(文職)、護衛指揮使司(武職)、儀衛司(侍衛儀仗)、承奉司(宦官)。長史司長官為左右長史,下設審理、典膳、奉祠、典樂、典寶、紀善、良醫、典儀、工正、伴讀、教授等官。尚公主者稱駙馬都尉。公主府設中使司,以宦官充任。

功臣、外戚封爵有公、侯、伯三等。功臣爵位可以世襲,外戚爵位一般不能世襲。功臣封號有四等,開國功臣稱開國輔運推誠,跟隨成祖起兵稱奉天靖難推誠,其他稱奉天翊運推誠、奉天翊衛推誠。武臣在封號下加宣力武臣,文臣在封號下加守正文臣。

宗室百官的俸祿以石計算。最初宗室給祿米,以後又間以給鈔。百官俸祿米鈔兼支。官員兼職,俸祿隨之增加。但兼官多為高級官吏,中下層官吏往往因俸祿折錢,鈔值日跌,實際收入降低。總的來說,明朝官吏的待遇在歷朝中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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