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還同事反目,執行法官耐心調解釋前嫌

(執行法官給雙方當事人做法律釋明)

(申請執行人高興地清點案款)

正所謂「人生離不開六同:同宗、同室、同鄉、同窗、同志和同事」。同事之間借錢周轉本是平常之事,按時歸還也是本分,不講同事情分、缺乏誠信、拖著不還也會引起同事間反目成仇。興業法院近日就執行了一起同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覃某與張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二人關係較好,常有資金往來。2015年11月27日,張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覃某借款50000元,約定一個月的還款期限。但到期后,張某仍不歸還,覃某幾經追討,張某一再推脫。不得已,覃某將張某告上法庭。經法院判決,張某應歸還覃某50000元及利息。在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內,張某仍無還款之意,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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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為修復二人之間的關係, 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中,執行法官勸解張某應當珍惜在困難的時候施以援手的同事。同時勸解覃某念在同事一場,應該相互理解,多體諒對方的難處,彌合分歧,專心共事。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張某當場履行完畢,二人握手言和,重拾友情。

(符婷婷 )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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