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性癲癇及其藥物治療。

外傷性癲癇(traumatic epilepsy)指繼發於顱腦損傷后的局限性或全身性痙攣,就病因而言,早期癲癇多與腦挫裂傷、凹陷性骨折、急性腦水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血腫等有關,多屬於暫時性發作;晚期癲癇多由腦-腦膜瘢痕、陳舊性凹陷性骨折壓迫、腦膿腫、顱內異物、慢性硬膜下血腫等引起,多為持久性。

分類

1.早期癲癇傷后3~4天內,多見於5歲以下,特別是2歲以下,多因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血腫或急性腦水腫所引發,易出現癲癇持續狀態。

2.延遲性癲癇傷后數日~3個月內,多發生於穿通傷和凹陷性骨折患兒。

3.晚期癲癇傷后3個月以上,多與顱腦損傷局部的腦膜-腦瘢痕形成、腦室貫通畸形、腦萎縮、腦積水、顱內局部異物存留、晚發感染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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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表現1.癲癇的臨床癥狀具有多樣性和複雜性特點,可表現為感覺、行為和自主神經等不同功能障礙或兼而有之。全面發作常見的類型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性發作、陣攣性發作、強直性發作和強直陣攣性發作。局灶性(部分性)癲癇發作是指發作癥狀以及發作初始的EEG顯示腦電發作局限於一側半球的一個特定的神經區域的發作類型,可分為無意識障礙的單純部分發作和有意識障礙的複雜部分發作,二者均可發展為伴有強直陣攣性驚厥的全面發作。2.外傷性癲癇以癲癇大發作和局限性發作為主,

癲癇大發作

長時間頻繁發作而未能控制的患兒可有反應遲鈍、智力低下和獃滯等表現。

3.通常腦組織損傷的部位與外傷后癲癇的部位相符合,臨床表現取決於受累皮層和皮層下區域:前額葉病灶以全面發作為主;大腦皮質中央前、后回及其附近的損傷以局限性運動性發作、Jackson發作和全身痙攣性發作多見,也可見部分性癲癇持續狀態;中央區和頂葉病灶常引起對側肢體的運動或感覺性發作;顳葉病灶常引起精神運動性發作;枕葉病灶常表現視覺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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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傷后早期癲癇的發生率在5%左右,以5歲以下小兒特別容易發生。兒童外傷后早期癲癇具有兩個特徵:即使輕微腦損傷也可誘發癲癇發作;即使原發性腦外傷不重,也容易發生癲癇持續狀態。

5.首次發作后常有一定間歇期,以後頻率逐漸增高,其中25%~30%在2年或稍長的時間內自行緩解而停止,5年左右半數可好轉或趨於停止,仍有發作者多能以藥物控制,少數不能控制的頑固性癲癇預后差。

6.外傷后早期發作多有全身性發作,絕大多數晚期發作至少有1次全身性發作,但部分性發作仍為晚期發作的主要類型且更易複發、更易形成長期癲癇,尤其是癇灶形成后。

7.晚期外傷性癲癇約1/3為顳葉癲癇伴精神運動性發作,約半數為局限性運動發作,或轉化為全身性大發作。

8.晚期癲癇有加重趨勢,可由局部性發作演變為全身性發作,嚴重時伴有記憶力減退、人格障礙和智力低下表現。晚期發作越遲,發作越易持久;外傷5年後,除穿通傷外發作風險跌至正常水平

藥物治療

(1)有效率約2/3患者在維持適當的抗癲癇藥物濃度的條件下能得到較為滿意的控制,但必須遵循使用最小的藥物劑量控制發作而不發生明顯的毒副作用的用藥原則。

(2)藥物治療的適應證主要為慢性、反覆性自主癲癇發作和部分患者的預防性用藥,同時需評價患者的健康狀況和社會地位;長期治療通常在第二次癲癇大發作之後才開始,每年大發作2次以上者建議藥物治療。

(3)預防性藥物治療的適應證①嚴重的閉合性顱腦損傷。②顳頂區開放性顱腦穿通傷。③繼發性間腦綜合征。④傷后1周內出現早期發作。⑤腦挫裂傷合併EEG病灶和神志不清3小時以上。⑥合併家族性癲癇遺傳史。⑦中央顳頂葉穿通性腦損傷。⑧外傷性腦內血腫或皮質出血。

(4)藥物治療原則①由單一藥物開始,力求一種能控制發作、且最小毒副作用的藥物按小劑量長期維持,在較低血清濃度時最好使用長效製劑。②如聯合用藥才能控制發作,則應服用第二種藥物。③要考慮達到穩定狀態的飽和時間,並避免不必要的輔助給葯。④盡量少用一次性劑量給葯,以減少毒副作用。⑤劑量儘可能小,僅在必要時加大劑量。(5)藥物治療的一般方法①有發作高風險的患兒可預防性應用抗癲癇藥物治療,以外傷后1周左右為宜。②早發癲癇多為暫時性,應抗癲癇藥物治療3~6個月,並輔以脫水治療;晚發癲癇至少用藥2年,完全控制1~2年後再逐漸減量。③一般根據發作類型用藥,做到以最小劑量完全控制發作和避免藥物的明顯副作用,強調系統正規、足量足療程、單一用藥有效則不聯合用藥、定期複診、觀察毒性及緩慢停葯的用藥原則。④癲癇持續狀態一般應用安定和苯妥英鈉靜脈給葯,同時輔以脫水葯和激素治療,並注意保持呼吸道通暢。⑤鈣離子拮抗劑如尼莫地平、西比靈等輔助治療頑固性癲癇有一定療效。

笨妥英鈉主要針對大發作

丙戊酸鈉是一個廣譜抗癲癇藥物

(6)藥物治療時程①一般推薦時間是至完全不發作 2-3 年,再根據情況小心逐步緩慢減葯,其中至少減少劑量1~3年,若達到完全停葯后仍無發作,則可視為臨床治癒(王忠誠神經外科學)。②具有預防性用藥指征的患者採用苯妥英鈉有較肯定的作用,但需要維持血液藥物濃度在治療水平至少3~6個月才能逐漸減量。③一般藥物減量需2~3個月一次,藥物控制數年後是否停葯需根據腦電監測並結合發作類型和社會心理因素而定。

卡馬西平

(7)抗癲癇藥物的選擇部分發作或部分繼發的大發作多用卡馬西平(卡馬西平),複發部分發作以丙戊酸鈉效果好;無明顯灶性電活動的全身性發作優先使用丙戊酸鈉;首選藥物無足夠療效時可加用一種新的抗癲癇藥物。 目前隨著科學技術進步,開發的新葯越來越多,但是傳統的藥物經過多年臨床驗證,有肯定的效果,又經濟。

(8)抗癲癇藥物的禁忌證①丙戊酸鈉禁用於肝病、胰腺疾病家族史和出血性體質者。②苯二氮?(BZ)、DPH(苯妥英鈉)禁用於肌無力、急性青光眼、藥物依賴者。③苯巴比妥(Pb)、撲癇酮(Pr)、DPH、卡馬西平、丙戊酸鈉禁用於肝性卟啉症。④卡馬西平、胃腸外DPH禁用於房室傳導阻滯。⑤DPH禁用於進行性肌陣攣性癲癇、酮症酸中重度、滲透壓過高傾向者。⑥乙琥胺、γ-乙烯基-γ-氨基丁酸禁用於精神病史或傾向者。⑦DPH、卡馬西平禁用於原發性全身性自發性失神性癲癇。

高血壓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動脈瘤等開顱術后發生等繼發性癲癇同樣也適用,如有疑問,可以找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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