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廢硫酸 儲罐倒塌致污染

本報訊(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吳華清) 12月25日上午,造成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港「5·12」硫酸泄露污染環境事件的責任人杜森、覃慶海、徐安才、龍耀勤、楊帆、熊祖輝等6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欽州市欽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位於欽州港的欽州天錳錳業有限公司(下稱天錳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森為了達到收集、貯存90度硫酸和收取上家補貼費的目的,在明知自己公司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沒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資質的情況下,與廣西銀泉化工有限公司(下稱銀泉公司)的子公司防城港市吉泰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吉泰公司)經理覃慶海協商收集儲存90度硫酸。覃慶海在明知銀泉公司、吉泰公司均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能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情況下,報經銀泉公司副總經理、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安才等銀泉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以銀泉公司名義與天錳公司簽訂3萬噸廢硫酸的銷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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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后,覃慶海以銀泉公司的名義與東莞某化工公司簽訂協議,獲取該公司4102.4噸廢硫酸並運輸至天錳公司存放。覃慶海為完成向杜森供貨3萬噸的合同,又與柳州隆順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隆順公司)法定代表人龍耀勤和防城港聖達運輸有限公司(下稱聖達公司)聯繫,並以銀泉公司的名義與這兩家公司簽訂購買廢硫酸的合同。因隆順公司本身沒有90度硫酸,龍耀勤又向熊祖輝尋求貨源,並同意獲利與熊祖輝平分,熊祖輝介紹龍耀勤與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稱中冠公司)採購部經理楊帆認識並從中撮合,使得隆順公司和中冠公司口頭達成90度硫酸處置協議。楊帆在明知隆順公司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同意將中冠公司的90度廢硫酸交給隆順公司處置。隆順公司將獲取的9759.12噸廢硫酸再倒賣給銀泉公司,銀泉公司將廢硫酸最終運輸到天錳公司存放。另外,銀泉公司將從聖達公司獲取的1146.88噸廢硫酸也運輸到天錳公司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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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天錳公司貯存危險廢物的儲罐因倒塌造成罐體破裂,罐內危險廢物泄漏,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經鑒定,涉案的廢硫酸為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杜森、覃慶海等人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且後果特別嚴重,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檢察日報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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