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租房面積不得低於15平方米 新版《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本發布

人均租房面積不得低於15平方米

新版《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本發布

昨天,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市工商局聯合制定印發的新版《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正式發布。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分「自行交易」和「經紀機構」兩個版本,用戶可登錄南京網上房地產下載使用。

市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以前有些房主和承租者簽訂的合同不夠規範,容易引發房屋租賃糾紛。此次發布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是為了鼓勵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住房租賃業務,促進形成租賃關係穩定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

記者對比發現,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比老版增加了20多個條款,分別對登記備案、房屋權屬狀況、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和提示,進一步加強了對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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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社會比較關注的群租房隱患問題,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明確約定了居住人數,並要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房屋,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承租方擅自增加居住人數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而根據《南京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中的相關規定,原則上,出租房間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5平方米,每個出租房間居住成年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以前經常有房主以賣房等為由,突然要求承租者搬走,否則就要求漲價等,令承租者無可奈何。為穩定租賃關係、保護承租人權益,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明確,租賃期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不得提高租金標準;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擅自進入租賃房屋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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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出去后被胡亂改造怎麼辦?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同時規定,出租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存在嚴重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的質量缺陷;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拆改房屋主體結構,製造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等。

此次印發的《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分「自行交易」和「經紀機構」兩個版本,分別對登記備案、房屋權屬狀況、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和提示。與以往版本相比,新版範本結合租賃市場發展實際,新增相關條款20餘條,進一步加強了對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並積極推行通過網上登記備案系統由經紀機構全程代辦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不見面服務。

一是規範主體信息,明確權屬情況。新版範本提示各方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應出示身份資格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並對房屋權屬狀況、所有權人信息、房屋抵押情況及出租人權益等可能影響合同效力的情形做出明確約定。

二是穩定租賃關係、保護承租人權益。新版範本明確了租賃期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不得提高租金標準;以及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擅自進入租賃房屋內等情形,對穩定租賃關係、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示範意義。

三是提高居住品質,減少群租隱患。根據我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中的相關規定,新版範本明確約定了居住人數,並要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房屋,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承租方擅自增加居住人數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體現了合同的合規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細化雙方責任,明確責任範圍。新版範本在房屋維修和維護等條款上,對租賃雙方的責任作了進一步的細化,並進一步明確了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出租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存在嚴重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的質量缺陷;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拆改房屋主體結構的,製造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等。

五是規範居間行為,保障承租方知情權。新版範本的經紀機構版第一次將經紀機構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用條款納入,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委託、權屬查驗、信息披露、看房、網上籤約、物業交驗等租房全過程中的義務,在保障承租方的知情權的同時,進一步規範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的居間服務行為。

六是強化登記備案責任,有效避免糾紛。新版範本專門設立了「登記備案」條款,明確了租賃登記備案責任人。自行交易的,由雙方約定具體申請人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通過經紀機構交易的,由租賃雙方共同委託經紀機構通過網上登記備案系統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此外,新版範本還新增了「房屋交割清單」附件,建議在房屋交驗時對房屋附屬傢具、電器及其他設備設施、裝修、相關費用等情況逐一確認,有效避免了租期屆滿退房時雙方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南京日報

運營人員: 黃醒夢 MZ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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