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五行相生相剋及相生相剋的異常現象

五行即我們日常所說的金木水火土,最早見於《尚書》中洪範一篇中: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五行的歸類法

1:直接歸類--取像比類法

即從事物形象(形態、作用、性質)中找出能反映本質的特有徵象。

「比類」:以五行各自的抽象屬性為基準,與某種事物所特有的徵象相比較,以確定其五行的歸屬。

所謂取象比類,簡而言之,即是將事物的形象與五行的抽象特性相比較,以確定事物的五行歸屬。

2、間接推演——推演絡繹法

根據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屬性,推演至與其相關的事物,以得知這些事物的五行歸屬。

如:已知東方屬木,推演自然界五味中的酸,五氣中的風,五季中的春,人體中的肝、膽、目、筋、爪、怒等等。

五行的關係

1、五行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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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指五行之間相互資生、促進、助長。五行相生的順序是木-火-土-金-水,對應五藏為肝-心-脾-肺-腎,對應季節為春-夏-長夏-秋-冬。五行相生的結果,是物態的轉化,並形成生生不息的「永恆」運動狀態!

五行相生也稱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比如木生火,那麼木即為火之母,火為木之子。

2:五行相剋

指五行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間隔遞相克制和制約的作用。五行相剋是五行相生間隔順序相剋。順序為木-土-水-火-金

《素問·寶命全形論》:「木得金而發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木而達,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絕,萬物盡然,不可勝竭」。

五行中任何一行,都存在著「克我」和「我克」兩個方面的聯繫。《內經》稱為:「所不勝」和「所勝」的關係。

3:相生與相剋的關係:制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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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約,以推動事物正常的變化與發展。

沒有相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與成長;沒有相剋,就不能維持事物在協調關係下的變化與發展。

相生的異常:

1、母及子(母病犯子):

五行中某一行異常,影響到其子行,引起母子兩行皆異常。與五行相生次序相一致。

如:腎屬水,肝屬木,腎水不足則不能涵養肝木,而致肝腎陰虛,稱母病犯子。

2、子及母:(子病犯母、子盜母氣)

五行中某一行異常,影響到母 行,引起母子兩行皆異常。

如:腎水滋養肝木,若肝陰不足,亦可致腎陰虧虛,而致陰虛火旺。相剋的異常 :相乘和相侮

相乘:指五行中其一行對其所勝的一行克制太過,從而引起一系列相剋反應。其次序與相剋一致。乘,乘虛侵襲或恃強凌弱。如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相侮 :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對所不勝一行的反克,又稱反侮。侮,欺侮,次序與相剋次序相反。

導致相乘相侮的原因:

(1)某一行太強(有餘),去乘所勝一行,侮所不勝一行。(克我)

(2)某一行太弱(不及),受所不勝(克我)一行所乘,受所勝(我克)一行反侮(反克)。

如《素問·五運行大論 》說:「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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