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麼是婚前協議,婚前協議的意義何在?

這兩天,小伙雙十一結婚,新娘拿出婚前協議的新聞真是刷爆了各大新聞頭條,對於婚前協議的看法,網友也都發表了自己的意見,那什麼是婚前協議呢,你真的理解婚前協議嗎?小編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萬一結婚的時候用得著呢,嘻嘻。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範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中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屬上升態勢,如果能事先就財產的處分達成一致,顯然可以簡化程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財力。婚前財產約定在西方國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國傳統婚姻觀有一定衝突,很多人在山盟海誓的鼓舞下,對未來無限嚮往,對婚姻危機沒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而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這種未雨綢繆的做法,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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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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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兩個人相愛相守的承諾,是兩個人情到深處的一種表達,結婚的目的都是為了百年好合,相守一生,如果來真的在結婚的好時候給你一份婚前協議,你會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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