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里的喪葬奇俗,暫厝

占里的喪葬奇俗,暫厝

厝(cuò )有以下解釋:

1. 安置:~火積薪。

2. 停柩,把棺材停放待葬,或淺埋以待改葬:浮~。暫~。

3. 磨刀石。

4.〈方〉在閩南語中代表房屋。

「厝」本義就有臨時存放、等待安葬的意思,暫厝就有點語義重複來 ,我個人更偏向於「浮厝」。

浮厝:

1.暫時把靈柩停放在地面上,周圍用磚石等砌起來掩蓋,或暫時淺埋,以待改葬。例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中「亭在城西深林……旅櫬之浮厝者,罪人之伏法者,皆在是地。」

2.指暫時停放在地面上或淺埋的待改葬的靈柩。例台靜農《新墳》:「四太太可是較以前更寒瑟了,她幾乎成天都在她兒子浮厝邊守著。」

既然「厝」是待葬,還沒有「安葬」,那進行撿骨再葬是不是不能算二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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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葬」的習俗歷來依舊,在全國各地都有此現象,其主因是亡者因某種原因不能落葉歸根(如安徽安慶一帶的厝葬習俗),而採用一種臨時停柩的方式。

(約1920 年,南京南門外,現今雨花台一帶)

(1920年南京,祭祀中的和尚)

歷史上名人浮厝的情況也比較多,如李大釗在1927年4月28日被絞刑后,先放在長椿寺,同年5月1日,李大釗的家人將烈士遺體重新裝殮,靈柩浮厝於緊鄰長椿寺的妙光閣浙寺,長達6年之久,然後才葬入萬安公墓。

因中山陵未修建成,1929年6月1日中山先生的靈柩才從浮厝地北京香山碧雲寺移靈南京中山陵。

在廖承志《致蔣經國先生信》:「今老先生仍厝於慈湖,統一之後,即當遷安故土,或奉化,或南京,或廬山,以了吾弟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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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特殊情況外,浮厝還受合葬、吉時、凶死、經濟條件、節地等影響。

(福建寧德地區)

(福建寧德地區)

(福建寧德地區)

「浮厝」是將屍體臨時存放寺廟、室外單獨建的房子、洞穴等,待屍體腐朽之後,再次進行安葬,這樣下葬所佔用地少,節約良田,但這樣卻很不衛生,屍體腐朽散發的臭味會污染空氣,解放后我們已經廢止這種做法。

有著「中國人口文化第一村」的占里,卻一直保存這樣的習俗。占里位於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從江縣高增鄉,坐落在群山懷抱中,面積不足16平方公里,這裡不但環境優美,更保留了濃郁的民族風情。其中「換花草」的神話一直被認為是侗族的秘密。

占里採用的二次葬形式的,首先是將靈柩浮厝於墳山,等待吉時,然後再進行揀骨葬。二次葬為撿骨葬,就是將屍骨放置於新的棺材中,棺材大小以盛下骨頭可以,然後進行深挖葬洞,進行土葬。若屍體未完全腐化,需要用油將屍體完全燒掉后,再撿骨葬。

撿骨葬的習俗悠久,如古代樹葬也是撿骨葬的一種,受靈魂不滅的信仰觀念影響。人死後因其肉體腐爛十分骯髒,認為不潔,不能立即歸入祖宗行業。這是孝道的一種體現。如下圖:

占里的棺材通常以四塊長木板製成,上下左右各為一整塊木板,棺頭棺尾亦為整一塊方板。每邊的棺板忌以兩塊以上的木板拼成,也不允許用兩棵樹來做成,除非臨時應急不得已而到別人家家去借。

棺材的形制有兩種,一種是龜背形,另一種是長方匣子,兩種都是頭大尾小,有的書以楷、篆「福」字或「壽」字。「壽木」一般是由兒子負責。

占里人的喪前準備是很早的,幾乎在其出生時就已經選定了自己死亡時所需要的樹木,如杉木,茂盛不能分叉。一般在兒子娶媳、有了孫子之後,侗族老人就開始籌劃著為自己準備「壽木」(壽板)、壽衣了。

這是對死亡的一種坦然和積極應對,認為葬具準備的越早,老人就會越長壽,同時也是兒女表達孝心的一種方式。一般每一家都有準備一兩人的壽板,突發情況只有當天砍樹現做。

鬼師是喪葬的重要參與者,一個村寨就有二十多個鬼師,並且要全部請到,一個都不能少。上山、浮厝(停葬)、二次葬的時日都是有鬼師測算的,同時也要念經文(必須是背誦的)。誦經文是喪葬的專屬儀式,不能在活人面前或者村寨里背誦。

待遺體送到山上之後,將遺體裝殮於棺材中,然後把棺材放在搭好的架子上,不讓棺材著地,同時在棺材頂上用木料搭好架子,以免風吹雨淋,架子只能用白布固定。這位二次葬做好準備。

至於浮厝多久,由鬼師測算。到了二次葬的那一年,然後再請鬼師測算具體時間,一般多在10-12月份。

非正常死亡的遺體都不能在舉行喪葬儀式,也不能葬入祖墳,若是在外地死亡的,一般也不允許抬進村裡,同時也不舉行儀式。占里的墳山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嬰兒死亡的喪葬是最簡單的,不用二次葬,直接到嬰兒的墳區埋葬即可。

在治喪過程中,一次葬要持續一個月,二次葬要持續十五天。在此期間家裡香火不斷,體現兒孫們對老人的尊重。不孝者死後不準入祖墳,就是這一項嚴厲的懲罰制度。正是這樣的習俗沿習,占里人真正的做到了「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註:本文陳甜《從江縣占里喪葬儀式及其教育功能研究》,圖片來自網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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