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數學] 小明賣肉

小明的爸爸是個屠夫,有一天,小明自告奮勇替爸爸去賣肉。小明賣的肉是帶骨頭的,生意一般。他經過觀察發現有些人喜歡不帶骨頭的純肉,有些人喜歡不帶肉的純骨頭,於是,聰明的小明就準備把肉和骨頭分開來賣。

考慮到帶骨頭的肉是10元一斤,所以小明喊著骨頭賣4元、肉賣6元,4加6正好10元么不是。果然,生意一下子好了起來,很快就賣光了。小明回到家,說了事情的經過,卻被爸爸大罵,說他賣虧了,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應該不用計算吧?帶骨頭的肉是10元,純的肉既然更好,那應該是超過10元,骨頭則低於10元,這才對。小明的邏輯錯在什麼地方呢?4元一斤骨頭、6元一斤肉,加起來已經是2斤了,可不再是之前的一斤了,所以4+6=10元這個公式背後的邏輯就已經錯了。4和6的平均值為5元,不是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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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明白這個問題后,第二天,小明再次去替爸爸賣肉。這次小明喊的價格是骨頭8元、純肉12元,依然很快賣光。回家后卻再次被爸爸說賣虧了,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次涉及到的概念為:算術平均中的簡單平均與加權平均。簡單的說,一斤帶骨頭的肉里,骨頭和肉是各一半嗎?不一定吧,問題就在於此。如果骨頭和肉的數量恰好相等(權重相同),則可以使用簡單平均,就是價格加起來除以2就行;但如果不相等(權重不同),則不能使用簡單平均,只能使用加權平均。

假設一斤肉里是0.6斤骨頭、0.4斤純肉,本來可以賣10元,但是按照小明的賣法,0.6×8+0.4×12=9.6元,也就是每斤虧了0.4元。

假設一斤肉里是0.7斤骨頭、0.3斤純肉,則只能賣到9.2元,每斤虧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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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搞清楚以後,第三天,小明又去替爸爸賣肉。這一次……肉鋪直接被查封了……據說是因為小明屬於童工,並且小明沒有健康證……

希望通過此題,可以幫助孩子了解簡單平均、加權平均,理解其運用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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