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誤區:對方不同意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起訴,法院就能判離婚

南充律師

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這是由於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法在身邊特邀南充鄧顯峰律師為大家解答: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情形, 3)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係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