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中國應當有條件試行「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

一夫多妻的場景

"近似於透明的深藍"(鄭軼)說:「在我們有生之年一定可以看到現有婚姻制度的瓦解」,我深以為然。這是一個「熱愛研究認知神經科學,薩滿文化,催眠、量子力學,天體物理,神秘主義,熱衷於研究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以及跨文化跨學科研究」的奇女子和一個「熱衷研究法哲學,法理學,法學,社會學,歷史學,心理學,人類學及跨文化跨學科研究」的律師對中國現有婚姻制度走向達成的共識。在我們可以預見的未來,婚姻終將成為部分人的一種選擇,而非絕大多數人的必須。婚姻之於成年人的生活不具備我們慣性思維的的必然性、必要性和不可或缺性。

不可逆轉的晚婚趨勢、一路飆升的離婚率、開始流行的不婚主義、不可避免的喪偶經歷等綜合因素相互作用,勢必會導致長期處於單身狀態的成年人成為這個社會的主流。人類歷史上延續幾千年的以家為最小生活單位的社會結構正在加速向以「個人」為主體轉變。我們可能面臨的孤獨程度遠超於現在絕大多數人已經開始意識到的「沒有叔、伯、姑、嬸、舅、姨、兄、弟、姐、妹」等親屬那麼簡單,而很有可能是一旦父母故去,我們將形單影隻,孤獨一人。這不但會使社會個體因親緣關係的喪失在人際交往、感情互動以及社會支持方面面臨巨大障礙,也會給我們的生育繁殖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因為我沒有其他任何親人,所以沒有人在乎我們是否還要子女」,這個社會讓很多人將孤到成為寡人。人類的文明進程很可能因為人類繁衍上的障礙而受阻。

婚姻,人類有史以來建立起的最複雜的社會結構,它承載了人類在生理、心理、行為等領域最為核心的功能和屬性,覆蓋了性、生育、愛情、親情、財產、教育、傳承等人類生活中所有最重要的領域。

婚姻承載了眾多核心功能和價值。他是人類最重要的生育制度,性制度,親緣關係制度,情感制度,財產制度,也是人類情感最重要的培育皿。

在當今社會,我們對婚姻存在重大誤解。過度誇大和拔高了「愛情」在婚姻組成中的作用和地位,而事實上「愛情」對婚姻從來是無足輕重,不名一文。

婚姻起源於父系社會,系私有制的產物,其產生和存在的主要功能在於「繼承財產」和「傳宗接代」,與愛情沒有絲毫關係。婚姻的該兩項核心功能歷經數千年考驗,目前仍然是世界各地婚姻制度的靈魂,無一例外。

而將愛情附加於婚姻之上,出現在兩個時期,分別是: 母系社會的走婚制和「性解放運動后」的近百年。然,母系社會的走婚制是一種「夜合晨離」的異性交往模式,其不具備建立和保障新的的社會關係的功能,且缺少穩定性,不具備作為一項社會制度的價值力,所以只能稱作性關係而不能定義為婚姻。而現代以「愛情」作為基石的婚姻在人類文明歷史上不過百年而已。這是一個「現代性」的概念。我們基因里並沒有對此深刻的記憶,所以並不適應,也在不斷糾錯和調整。

平心而論,雖然我們動輒高呼要給愛情一個歸屬,但有多少愛情最終走進了婚姻?始於婚姻而終於婚姻的愛情又有多少?別再自欺欺人,人類所擁有的僅僅是愛的慾望、衝動和理想;但從不具備成就愛情、忠於愛情、為愛廝守終身的條件和勇氣。愛情是有時效的,是可變的,是和人類其他愛好及情感一樣是多元的,是不專一的。一生只愛一人,山無棱、天地合方敢與君絕從來只是沉醉愛河的人的一時幻想,它有悖人性,並不現實!因此,因為愛的專屬性而主張一夫一妻制是一個缺乏現實性的考量。

我們對婚姻認知的另外一個誤區是誤以為一夫一妻制是實現男女平等的重要保障。其實並不然,不平等的男女關係造就了一夫多妻制出現的客觀歷史條件,但一夫多妻制並不一定意味著不平等。夫妻是否平等只跟婚姻關係中的夫妻雙方權利義務的設立有關,與夫妻的人數比例並無必然聯繫。所以,以平等為由拒絕一夫多妻或多配偶制是錯誤的。

所以,婚姻作為一項重要性的綜合性的社會存在,其理應最大化的發揮其應有的社會功能和效用。傳宗接代、繼承財產甚至保障多元化的性選擇在其價值序列中的位階,都遠高於愛情和平等。我們沒有必要因為錯誤的認知而去堅守「一夫一妻制」這個「偽文明」「偽平等」到婚姻制度。

當前,無法遲滯的晚婚潮流,迅猛增長的離婚率,開始流行的不婚主義已經開始威脅到我們賴以生存的婚姻制度。如果我們不及時作出反應,小至個人,中至國家,大至社會都將遭受無可估量的衝擊和損失。我們不及時嘗試「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等多偶制婚姻制度,增加成人婚姻選擇的可能性,我們很可能被迫提前進入無婚社會時代,這是我們當前經濟文化等各領域的無法承受之重。

規律不可逆,逆規律的社會存在在執行過程中都會發生變異。比如:我們堅守一夫一妻制,而在現實生活中其正在被以離婚為手段的「換妻制」所代替,一夫一妻制並沒有讓我們在婚姻制度中保持專一,而且加重了我們背信棄義的道德風險。同時,情人的廣泛存在並由此造成的事實婚姻的現狀,也是對我國現行一夫一妻制極大的諷刺。高頻率的再婚和大量存在的情人在一定程度上早已造就了我國「一夫多妻制」的現實,對此,我們不能僅僅掩耳盜鈴,視而不見。

因此,從試行一夫多妻制開始,逐漸建立起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多元化婚姻結構和制度,是我們應該嚴肅討論、科學論證的事情,而不僅僅局限於玩笑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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