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小偉:馬克思主義權利理論的科學內涵

權利是什麼?這是一個困擾法學、政治學、哲學等學科領域的疑難問題,耗費了諸多先哲的心神。康德在談及權利的定義時說:「問一位法學家『什麼是權利?』就像問一位邏輯學家一個眾所周知的問題『什麼是真理?』同樣使他感到為難。」還有學者用「普羅透斯的臉」來形容權利的變化莫測性,也有學者用「哥德巴赫猜想」來表達對權利的不解。古今中外,人們從未間斷對權利的問答。

中西方對權利的問答

據有關考證,在中國古代諸子典籍中就有權利語詞的早期記載。「接之於聲色、權利、忿怒、患險,而觀其能無離守也」(《荀子·君道》)。荀子是在權勢、財貨的意義上講權利,與近現代權利概念並不完全相同。張岱年先生曾說,近現代權利概念是外來詞,在中國古代典籍中並不能找出與之意思完全相同的語詞;不過,中國古代典籍中的「分」這個字具有權利與義務統一的意蘊。近現代意義的權利概念直至19世紀西學東漸之後才從西方傳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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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古希臘人就已開始從理性、正義、自然法的向度問答權利。在以斯多葛學派為代表的古希臘人看來,宇宙萬物都有個規則或秩序,無論是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都應有一個原初性的整合秩序,即「自然法」或「理性」。古羅馬人在對商品經濟生活中各種具體權利的概括與抽象中形成了一套理性化的權利觀念系統。古羅馬通過法律的形式規定具體權利,以抽象的方式概括權利觀念,使權利從古希臘時期作為道德的一部分,具體化為法律上的規範內容。梅因曾指出,概括權利這個語詞觀念應當完全歸功於羅馬法。經過近代歐洲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理性自然法權利學說走向全盛時代,成為資產階級政治解放和資本主義制度的思想理論先導。荷蘭的格勞秀斯、斯賓諾莎,英國的霍布斯、洛克,法國的孟德斯鳩、盧梭,德國的康德、黑格爾,都曾問答理性自然法權利。法國的孔多塞與羅伯斯庇爾、美國的傑弗遜與潘恩等人甚至還將理性自然法權利學說,分別運用於指導法國大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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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下半葉起,經驗哲學與實證主義滲入政治、法律、倫理等學科,以實在法為研究對象、更注重實在法律秩序建構的實證法權利學說悄然興起。它以實證主義、功利主義以及經驗哲學為基礎,主張經驗的事實研究與分析,反對超驗的假設與思辨。從實證法權利學說的視界來看,只有實在法這一存在,而根本就沒有自然法這東西;法的規定只能由經驗上可以觀察到的立法、判例或習慣等標準確認,法律定義中不可滲入任何的道德價值因素;法律與道義是兩碼事,「惡法亦法」。一言以蔽之,實證法的任務是認知法與註釋法。基於實證主義的實證法權利學說,主張「權利法定」,認為權利不是源自「天賦」,而是源自「法律」;拒斥權利的道義價值屬性,「去價值化」,不問法定權利的道義價值。

二戰的沉痛教訓,猛烈地撞擊著人們的價值觀念世界。人們在反思中發覺:對權利的問答,正義的理性自然法原則不能缺場,「惡法非法」。人們理性而客觀地承認,法律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階梯,人類不應停止對實在法律秩序建構的步伐。問題的關鍵是,法治秩序的建構應蘊含正義的理性自然法原則。

馬克思主義對權利的科學解答

馬克思主義權利理論,即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權利理論是問答權利的科學理論和鑰匙。其蘊含如下基本觀點。

集體權利與個體權利相統一。馬克思主義權利理論具有人民性,強調集體性與個體性權利的統一。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強調:「首先應當避免重新把『社會』當做抽象的東西同個體對立起來。個體是社會存在物。」「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是人的類特性。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又指出:「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人是社會生活中現實的人,不是抽象、孤立的個體或單子。西方自由主義權利學說將人看作抽象、孤立的單子,只強調個人自由,宣揚個人權利本位的個人主義價值觀,罔顧人的社會性和社會責任,損害了社會性和集體性權利。

權利合理性與合法性相統一。馬克思指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聖經。」憲法和法律是人民自由和權利的宣言書與保障,法權關係是對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合理性社會生活關係的記載與反映。正當性的權利既要符合法律的形式規定,又要蘊含道義、良知和理性。權利問題是法治的核心問題,應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進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西方的理性自然法權利學說片面強調天賦人權觀和個人自由主義,忽視社會責任、義務和秩序,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實證法權利學說片面強調權利法定,喧囂「惡法亦法」、「去價值化」,給人類歷史和社會風俗產生了消極影響。

權利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統一。馬克思主義權利理論是在吸收借鑒人類有關權利事業的優秀文明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科學理論,它承認權利的普遍性。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中國政府和人民不斷地以實際行動履行對《世界人權宣言》的莊嚴承諾,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性人權或權利文件。馬克思主義權利理論同時強調權利的特殊性,認為各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情況不同,在對權利的認知上難免會有差異,各國應根據各自具體國情獨立自主地選擇推進本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道路。人類命運共同體理論集中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的外交思想,強調世界的共性和普遍性,主張對話、交流、合作,攜手共同應對全球性問題,構建人類美好的共同家園;又強調尊重文明的多樣性和特殊性,主張要「堅持主權平等,推動各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馬克思在《國際工人協會共同章程》中強調:「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鮮明地表達了權利是蘊含義務的權利,義務是蘊含權利的義務。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權利與義務的總量是對等的,權利和義務實際上是人與社會以及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合理界定。只講權利不講義務,或只講義務不講權利,都是非正義的和非建設性的。

應有權利與實有權利相統一。馬克思主義始終將共產主義遠大理想與社會歷史具體發展階段相結合,注重在現實的社會經濟生活中一步步地邁向人類理想的社會形態。馬克思主義者從理想和應有的狀態,將實現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發展確立為自己權利理論的主旨;從現實和實有的層面,強調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經濟結構及其所制約的社會文化的發展,即實有權利受制於一定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脫離活生生的現實社會經濟生活,只強調應有權利,是唯心主義形而上學的抽象或空想臆測,無法真正實現人的權利的此岸世界;而糾纏於現實生活的瑣碎與繁雜,只強調實有權利,是機械或直觀唯物主義形而上學的庸俗,無法通達人的權利的彼岸世界。

權利具有時代性,權利是社會生活實踐的產物。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形態會有不同的權利界定,手推磨產生的是農耕文明的權利現象,蒸汽機產生的是商工文明的權利現象。權利既受制於一定的社會經濟生活形式,又隨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因此,權利是一定社會經濟文化條件下,以正當利益為內核的歷史現象。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鄭小偉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校科社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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