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必答:電子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前幾天遇到一位做會計的朋友問:現在好多企業都提供的電子發票,沒有加蓋專用章,這樣的發票可以使用嗎?

問:電子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消費者從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后,在企業的ERP系統中產生交易信息,交易信息經電子發票前置系統生成相關稅控信息,發送到升級版稅務端及電子底賬系統,並將稅控后的數據返回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對稅控數據處理後進行電子簽章,最終生成該筆發票數據的憑證(PDF)文件傳給企業ERP系統。企業ERP系統收到電子發票信息后,可經簡訊、郵件、APP等推送至用戶手機,消費者可以查看、下載電子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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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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