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行車,車險里的七個不要,記住你就賺了!

來源:財險互動

很多新手司機對於保險這件事往往是一知半解的,以為買了車險就高枕無憂了?其實不然,畢竟保險這門道說淺也不淺,許多老司機對此也並不十分清楚。下面列出7個不要,各位新老司機要記住噢!

不要以為12萬元以下交強險都可賠

有些車主在選擇保險時認為交強險已經有12萬的賠償了,按照這個數額,應該可以滿足很多賠償金額,因此僅投保了交強險,而沒有投保其他的保險。但是這些車主卻忽略了交強險是有限額這點。

按照現行交強險限額的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

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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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122000元的限額不是所有的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不要以為上了「全險」出險了就全賠

通常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主要險種,很多車主就根據字面理解以為自己買了「全險」,但在保險術語中根本不存在這個詞語。

商業保險改革后,車險有主險和附加險兩大類別,其中主險共有4種(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

附加險有11種(分別包括:1、玻璃單獨破碎險2、自燃損失險3、新增加設備損失險4、 車身划痕損失險5、發動機涉水損失險6、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7、車上貨物責任險8、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9、不計免賠率險10、 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11、指定修理廠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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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你投保了全部的車險和附加險(共計15款),也不能說是「全險」,因為還有很多種情況屬於保險除外責任。

不要以為任何損失保險都能賠

駕駛者故意造成的損失或間接損失等,是不能受賠。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駕車情形,如醉酒、無證駕駛等,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先行墊付賠償款項,同時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而第三者責任險則因存在違法事由而不予賠償 。

不要心存僥倖不續保

有些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后忘了續保,也有些車主認為晚幾天續保沒關係,然而就因為心存這樣的僥倖,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我國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如果你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要求你賠償12萬元以下的金額都是成立的,而且這部分費用還得自己擔!

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即使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不是車主,車主和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係,也要在交強險12.2萬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不要先修理后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后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后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其實這說明他們並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序。

其實,出險后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后,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后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不要以為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幾乎所有車主都認為,和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

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廠聯合定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 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后,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

至於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不要委託修理廠理賠

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后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繫,就將理賠全權委託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挺簡單,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

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 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於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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