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的含義

陰陽的含義

陰陽最初的含義指太陽的向背,太陽能照到的地方為陽,太陽照不到的地方為陰,後來人們發現一切現象都存在正反兩方面,如明暗、天地、日月、晝夜、寒暑、男女、上下、形氣、表裡、善惡、美醜等,於是哲人們就將自然界、人體乃至社會現象中兩種對立和消長的勢力,歸納為「陰陽」的概念。一般地把運動的、外向的、上升的、溫熱的、明亮的、美好的、正義的、強大的、擴散的、虛無的、精神的歸結為陽;把靜止的、內守的、下沉的、寒冷的、晦暗的、醜陋的、邪惡的、弱小的、收斂的、有形的、物質的歸結為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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